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2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99,4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1-1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3月14日披露的编号2015-006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589,999,458.50元(含相关发行费用和公司另行转入用于支付募集资金专户开户等银行相关手续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
经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公告日,上述专户已注销完毕。至此,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