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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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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和3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本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进行函证。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和3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并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度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在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并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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