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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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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5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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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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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3月26日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5年3月27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5年3月26日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5年3月27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6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3.本基金销售机构:

 1)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梅泰诺”(股票代码30003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振芯科技”(股票代码30010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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