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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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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5-00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除312国道沪宁段两站两点经济补偿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2]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迁移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2年7月15日撤除公司经营的312国道沪宁段两站两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31日《省政府关于撤除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站点经济补偿的批复》(苏政复[2012]115号)同意对撤除312国道沪宁段收费站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确认的撤除站点对应的收费经营权资产净值予以补偿。

 现公告于2015年03月20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交通控股”)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为:为妥善解决312国道沪宁段撤除两站两点的经济补偿事宜,根据苏政复[2012]115号文件及相关会商纪要的精神,由交通控股代政府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确认的撤除站点对应的收费经营权资产净值向本公司支付补偿金,具体补偿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做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须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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