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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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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信重工北京设计研究院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沁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8,1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1,777,756,411.09元转入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梦恕、王君彩、潘劲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15-016)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17)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关联董事任沁新、李凡、郑永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会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临2015-020)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关联董事任沁新、李凡、郑永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补充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技改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3月修订)、《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15年3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15年3月)、《公司风险管理办法》(2015年3月)、《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2015年3月)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15-021)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四、六、七、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一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十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相关事项,具体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十四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对上述议案七、八、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登载于2015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信重工北京设计研究院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8,1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1,777,756,411.09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并肯定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1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会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201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临201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补充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技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意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和《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前期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1、本公司2011年6月与蒙古额尔登特联合企业(以下简称:额尔登特公司)签订二台磨机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我公司于2012年10月将设备运抵中蒙边境二连浩特报关出口,并于2012年11月开具了出口专用报关发票,金额共计19,060,000美元,同时确认出口销售收入119,801,630.00元。但由于购买方工程进度和当地天气原因等客观原因,不具备接收设备条件,使该货物滞留于中蒙边境未能出关成功。之后经多方协调沟通,该货物最终于2014年3月14日和4月20日分二次出关。本年度发现上述差错,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增2013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119,801,630.00元、存货83,143,786.65元、分别调减2013年1月1日盈余公积7,331,568.67元、未分配利润29,326,274.68元。

 2、本公司工号为0900-460、0900-455、0900-461的三个项目分别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由合同对方提出撤销,由于业务部门信息传递不及时,财务部不知晓相关信息,未能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对上述申请撤销在三年以上的项目进行清理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本年度发现上述差错,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8,546,268.62元、分别调增2013年1月1日盈余公积1,709,253.72元、未分配利润6,837,014.90元。

 3、公司原将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视同应收账款管理,计提坏账准备并作为“应收账款”列报。公司将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作从“应收账款”调整至“存货”列报,仍旧视同应收账款管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列报于“存货跌价损失”。本年度发现上述差错,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该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48,650,000.00元、坏账准备786,500元、分别调增2013年12月31日存货原值48,650,000.00元、存货跌价准备786,500.00元,不涉及可比期间的净损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予以了追溯调整,其对以前年份的年报的影响如下:

 (一)对2013年报的影响

 1、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

 2、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3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

 (二)对2012年报的影响

 1、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

 2、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2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程序,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公司将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出具了《关于中信重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我们一致认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披露要求对前期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和公告,符合相关规定。此前,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基础工作管理,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持续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中信重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影响其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信重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0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关于更换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中德证券原指派的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史吉军先生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刘萍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史吉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炜先生和刘萍女士。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刘萍女士简历

 刘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负责及参与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及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增发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等,参与过多个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对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此,公司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改聘事宜通知了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年报审计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大型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普华永道中天于1993年3月成立,并于2012年12月24日获得财政部的批准,由原来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于上海,现设有北京、天津、大连、青岛、苏州、西安、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分所,现有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综合评价第1名。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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