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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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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董事长王正华、董事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和独立董事袁耀辉、郭平、吕超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王志杰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徐国萍、唐芳、陈根章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正华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879,059,482元,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经达到2014年末公司注册资本的50%,按法律规定可不再提取,因此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按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2.4元(含税),如果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础进行红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其原因为:公司所属的航空运输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后续发展势头良好。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飞机、发动机及其他相关飞行设备等资本性支出,支持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董事确认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比例为17.06%。

 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的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详请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5-015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75,002.4万元。

 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的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详请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5-016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15年度内,批准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美元,主要为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等进行融资时提供担保。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对同一子公司的同一担保事项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详请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5-017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飞机经营性租赁预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5年新签署不超过6架飞机的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12年,授权董事长王正华先生及副总裁王志杰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详请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15-018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修改的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1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他:听取《春秋航空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不形成较大依赖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5月8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2014年度公司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

 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134,623.14,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89%;实际交易金额超过了预计金额,超出比例为17.06%。主要原因是新开境外航线增加所致,新开境外航线初期由春秋国旅包座铺舱,有效保证新开航线的盈利能力。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须回避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春秋国旅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注册资本:3,49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87年 8月24日

 经营范围: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代理;附设分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4年6月30日,春秋国旅的资产总额为1,041,162.25万元,净资产为324,606.86万元,2014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609,852.49万元,净利润35,678.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4年数据尚在审计中。

 2、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与公司存在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等关联业务的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下列公司:

 ■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包机小时费率 = 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 ×(1+X%),50% =< X <= 7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由春秋国旅代理公司的机票销售,并依据中国民航局于 2004年颁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平等自愿原则,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整一次。

 (四)房屋租赁定价

 公司与春秋国旅约定,春秋国旅将座落于定西路1558号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公司,公司每月支付租金2,000 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国旅作为国内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与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不可避免。房屋租赁定价亦有利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不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规管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须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该议案的意见并于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按照公司2015年国际、国内航线开辟计划以及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规模,预计公司2015年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金额如下:

 (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1、春秋国旅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注册资本:3,49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87年 8月24日

 经营范围: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代理;附设分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4年6月30日,春秋国旅的资产总额为1,041,162.25万元,净资产为324,606.86万元,2014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609,852.49万元,净利润35,678.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4年数据尚在审计中。

 2、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与公司存在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等关联业务的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下列公司:

 ■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包机小时费率 = 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 ×(1+X%),50% =< X <= 7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由春秋国旅代理公司的机票销售,并依据中国民航局于 2004年颁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平等自愿原则,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整一次。

 (四)房屋租赁定价

 公司与春秋国旅约定,春秋国旅将座落于定西路1558号(乙)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公司,公司每月支付租金2,000 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国旅作为国内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与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不可避免。房屋租赁定价亦有利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春秋融资租赁”)

 ● 担保额度:2015年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55万美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等进行融资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该议案也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春秋融资租赁系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110室。春秋融资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春秋融资租赁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75%和25%的股权。

 截至2014年末,春秋融资租赁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2015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及有关授权事项的说明

 2015年度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年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可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对春秋融资租赁及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同一担保事项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对文件的效力予以承认;超过3亿元的担保,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在实际担保发生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55万美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

 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期一年,并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1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陈根章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879,059,482元,2014年底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法律规定可不再提取,因此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本年度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按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2.4元(含税),如果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础进行红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春秋航空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879,059,482元,2014年底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法律规定可不再提取,因此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本年度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按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2.4元(含税),如果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础进行红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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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萍 唐芳 陈根章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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