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等规定的预算内或预算外的对应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此外,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前,应定期由资金使用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应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本公司财务部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的初始存放情况详见本说明表(一)。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专户仅用于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对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前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保荐机构并取得其同意。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存单不得质押。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00%的,银行应及时知会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相关商业银行及本公司之保荐机构均已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在房地产市场中表现为2009年下半年的成交活跃和2010年上半年由于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市场调整,调整对公司业务将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暂无法予以准确评估。一方面,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需要根据目标城市的实际市场情况选择增资现有子公司和新设子公司的时机;另一方面,集成服务管理平台项目、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品牌建设项目这三个项目的支出多体现为当期费用,而其价值贡献又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为了兼顾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当期利润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公司有意控制了相关的资金投入节奏:对于时间短见效快的事项,将在节省成本的原则下尽快投入;对于投入大、时间长见效慢的事项,将结合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逐步推进。因此,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速度慢于原计划。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根本原则,为适应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从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战略的目标出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多次的调整或变更:
1、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在不改变原计划4个募投项目各自的投入总额、预计完成时间和实施地点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做以下调整:
(1)将T+12个月内实际没有按原计划投入的资金,顺延到T+24个月内继续投入。
(2)募投计划中的4个募投项目,其项目具体的明细内容已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为便于实际操作,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拟在每个募投项目原投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其内部明细内容所对应的投入金额实行调剂使用。
(3)对于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本公司拟在T+12个月至T+36个月之内的期间,根据目标城市的实际市场情况选择增资现有子公司和新设子公司的时机;同时,在本募投项目原投资范围内,对原计划用于办公场所投入、固定资产投入、启动成本和分支机构备用金等四类投入规划中所确定的面积、设备数量、人数、平均薪酬和单价等具体实施方案,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4)对于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本公司拟在本募投项目原投资范围内,在“人才招聘”部分的投入计划中纳入差旅费、物料采购、实习生津贴等费用的开支,并且不再严格限制有关的院校数量、场次、人数和单位场次的费用;对“培训中心”项下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和运营成本投入中所规定的面积、设备数量、人数、平均薪酬和单价等具体实施方案,允许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5)对于品牌建设项目,本公司拟在本募投项目原投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增加其项下的“会展运营”部分中“品牌论坛 - 大型论坛”、“展销会”和“专业评选”的次数。
2、2012年1月13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二次调整的议案》,在第一次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如下调整:
(1)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将继续按《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中的要求安排投入计划;
(2)集成服务管理平台项目、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品牌建设项目中T+24个月内实际未按原计划投入的资金,顺延到T+24个月至T+36个月期间继续投入。
3、2013年9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布局资产服务业务,即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资管”)收购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信行”)60.00%的股权,拟收购北京安信行60.00%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7,800.00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250.00万元,使用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6,090.61万元、原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459.39万元。
4、2014年7月11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嘉联兴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联”)24.50%股权。
5、2014年11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共计8,200.00万用于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其中使用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投入4,693.27万元、该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306.7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本金投入629.00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571.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4年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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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便于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管理,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开设专户,并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田背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专户755903042310408中,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田背支行专户已经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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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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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
1、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3.2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原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960.00万元;专户存款余额为10,298.82万元,其中本金可用余额 8,233.27万元,利息收入2,065.55万元。由于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宏观调控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使得原募投计划涉及的资金投放进度和城市布局变得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变化情况,所以公司在原募投计划之内适当调整了不同城市资金投放的先后顺序,并针对原募投计划未覆盖的城市,根据公司战略和市场情况运用自有资金13,735.84万元进行布局,两部分合计投入16,935.84万元,与原募投项目的资金总额基本一致。在公司上市后至2014年12月31日这期间,采用自有资金投资新设或并购的子公司共计为公司创造了净利润18,883.94万元。原募投计划实施和自有资金实现布局的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原募投计划实施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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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自有资金实现布局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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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顾问代理业务地全国布局已经基本完成,原募投计划涉及需增资的核心城市子公司和绝大多数新设的分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和沉淀,目前流动资金充足,无需额外再投入资金。按照战略,公司将以上述子公司为基础继续布局三四线城市,由于这些区域市场业务发展不太成熟,公司的发展策略是现有子公司先就近支持,待市场成熟后再考虑开设分支机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省分子公司的中后台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原募投计划实施的效果更好。对于剩余的募集资金,公司正在考虑新的方案,待方案成熟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上市以来有效利用资源把握发展机会,业绩规模已大幅提升。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434.42万元,较上市前一年2008年净利润7,973.06万元增长394.60%,公司整体效益表现良好。
对于上述无需继续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积极考虑新的方案:
(1)201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本项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24.50%股权;本报告期,该笔款项已经支付完毕,详细情况请见本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内容。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共计8,200.00万用于收购厦门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其中使用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投入4,693.27万元、及该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306.7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本金投入629.00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571.00万元;本报告期,新项目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60.00万元,详细情况请见本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内容。
(3)剩余尚末确定使用用途的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考虑新的方案,待方案成熟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2、集成服务管理平台项目、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及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14,530.4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原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949.84万元,变更后投资项目累计投入6,250.00万元(包括使用了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361.0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专户存款余额为4,676.56万元,其中本金可用余额3,691.58万元,利息收入984.98万元。
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房地产市场在持续的宏观调控下运行,公司代理收入结算周期加长,从而影响公司收入,进而影响公司利润。由于上述三个项目系费用化支出,如果仍然按照原募投计划投入,将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所以公司有意控制了投入进度,并采取以下措施完成相应的工作:
(1)软件采购主要由外购方式转为自行开发。
(2)人力资源的日常培训工作利用公司现有场所,培训中心项目未启动。
(3)图书出版、品牌运营等的主要工作由内部自行完成。
因此,上述三个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在使用进度上远远慢于原募投计划。目前因为原募投计划资金的使用期限已经到期,公司暂停了原募投计划的资金使用,对于确需投入的项目,公司正在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针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公司积极考虑新的方案:
(1)201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布局资产服务业务,即通过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资管”)收购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信行”)60.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7,800.00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250.00万元,使用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6,090.61万元、原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459.39万元。本报告期,新项目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款项共计5,000.00万元,详细情况请见本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内容。
( 2)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使用自有资金共计5,375.40万元用于收购青岛荣置地顾问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以目标公司2014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为基础,如目标公司2014年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相应调整)。其中使用集成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3,489.95万元、该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收入564.5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320.93万元。
备注二:
本次发行取得超募资金28,117.3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27,488.38万元;专户存款余额2,220.84万元,其中本金可使用余额629.00万元,利息收入1,591.84万元。超募资金投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济南信立怡高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4,000.00 万元收购信立怡高5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款已经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毕,该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信立怡高(后更名为山东世联)为公司第一家并购的企业,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并购整合工作积累了经验。整合初期,该公司业绩增长不明显,但经过磨合,山东世联的经营已经步入正轨,业绩增长迅速,2014年山东世联实现的净利润为3,963.66万元,是合并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58.58倍。
2、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08.00万元对盛泽担保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盛泽担保37.50%的股权,增资款已于2010年5月24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此次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规模,探讨和发展日益增长的存量市场业务、延展产业链的尝试,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由于之后二手楼交易量受市场调整的影响出现下滑,同时银行信贷政策从支持传统的个人按揭业务调整为偏向于经营性贷款,另外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过桥类产品的风险加大,为控制风险,公司主动控制了业务规模,因而影响了效益的增长。
随后公司于2012年、2014年又陆续并购了盛泽担保及其子公司世联投资、世联小贷的股权,持有这三家公司100.00%的股权,并将其作为一项资产整体进行运营,调整金融服务产品结构,推出了家圆云贷产品,本报告期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收入规模增长迅速,详见本备注中第5点的说明。
3、2011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2,10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青岛雅园于2012年1月1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进军高端资产服务领域,是公司实现房地产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定位,延展业务服务范围的重要举措。资产服务业务主要特点是收入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很小,但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对资产服务业务的发展策略正随着业务的开展同步在探索和研究中,实现业绩增长需要一个过程。
4、2011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四川嘉联兴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和重庆纬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四川嘉联股权转让款余款1,000.00万元以及重庆纬联的股权转让款余款1,30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重庆纬联2011年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要求,该笔余款将不再支付;四川嘉联的款项根据协议约定须按比例支付,调整后的应付金额为990.83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12年5月18日支付。四川嘉联于2011年2月28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目前仍处于评估的期限中。受市场波动和磨合的影响,四川嘉联在并购初期出现过业绩回落的情况,但随着整合工作的逐步深入,四川嘉联的经营明显增长,2013年为公司实现的效益同比增长了176.66%。2014年公司再次收购了四川嘉联24.50%的股权,使得四川嘉联有条件开始按照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标准纳入统一的管理,在管控方式过渡期间,其业务开展受到暂时的影响有所下降,但公司有信心随着整合工作的深入,四川嘉联的业务规模将逐步实现恢复性的增长。
5、2012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62.50%股权、收购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9%股权以及收购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深圳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62.50%股权的转让款 10,569.88万元,支付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9.00%股权的转让款 2,871.16万元,支付深圳世联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的转让款 2,348.51万元,2012年公司已经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这三家公司100.00%的股权。三家公司的业务密切关联,因此将其整体视为一个资产组,并于2012年8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自并购后公司对金融业务结构进行了调整,逐步放弃收益情况欠佳、风险较大的服务产品,从而导致该三家公司业绩有短暂下滑;但公司积极探索利用主营业务机构客户和小业主客户资源,集中精力开发新的房地产金融增值服务产品,如2013年下半年推出的家圆云贷。随着公司祥云战略的推进,该产品的业务规模迅速放大,2014年,公司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285.71%。
6、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共计8,200.00万用于收购收购厦门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其中使用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投入4,693.27万元、及该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306.7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本金投入629.00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571.00万元。
备注三:
1、 变更原因
(1) 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及品牌建设项目变更
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房地产市场在持续的宏观调控下运行,公司代理收入结算周期加长,从而影响公司收入,进而影响公司利润。由于上述三个项目系费用化支出,如果仍然按照原募投计划投入,将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所以公司有意控制了投入进度,并采取以下措施完成相应的工作:
1) 软件采购主要由外购方式转为自行开发。
2)人力资源的日常培训工作利用公司现有场所,培训中心项目未启动。
3)图书出版、品牌运营等的主要工作由内部自行完成。
因此,上述三个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在使用进度上远远慢于原募投计划。目前因为原募投计划资金的使用期限已经到期,公司暂停了原募投计划的资金使用,对于确需投入的项目,公司正在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实现从单一业务领先,到多业务领先,最后到集成服务和企业外包服务领先,构建房地产集成服务平台,在此发展过程中,资产服务业务将成长为公司新的增长点。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现将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布局资产服务业务,即通过“世联资管”收购北京安信行60.00%的股权。
(2) 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变更
由于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宏观调控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使得原募投计划涉及的资金投放进度和城市布局变得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变化情况,所以公司在原募投计划之内适当调整了不同城市资金投放的先后顺序,并针对原募投计划未覆盖的城市,根据公司战略和市场情况运用自有资金13,735.84.00万元进行布局或升级。目前公司顾问代理业务地全国布局已经基本完成,原募投计划涉及需增资的核心城市子公司和绝大多数新设的分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和沉淀,目前流动资金充足,无需额外再投入资金。
公司于2010年12月收购了四川嘉联51.00%股权。经过3年多的发展,四川嘉联在四川地区的业务覆盖率亦不断提升。为了加快公司“祥云战略”落地实施,打造房地产集成服务平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四川区域代理业务市场的占有率和地位,公司现将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用于继续收购四川嘉联24.50%的股权。项目实施将促成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其在四川省域放大市场份额,并加快布局房地产综合业务服务。
2014年公司启动“祥云战略,代理业务的规模领先是公司新业务的重要基础,公司将继续推进规模化战略,保证代理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和绝对领先。这一年,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的情况下,厦门地区房地产市场则显示出一定特殊性,整体表现较为平稳,未受到明显冲击。长期来看,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调控政策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将促使对福建当地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公司将使用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投入4,693.27万元、本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306.7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本金投入629.00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571.00万元,共计8,200.00万元用于收购厦门立丹行51.00%的股权。本项目是公司全国规模化战略布局的一环,此次收购对公司有三大重要价值:①把握行业整合机会,推进规模化战略,确立区域市场绝对领先地位;②加快公司祥云战略落地实施;③实现资源的有效叠加,构建公司综合的房地产生态服务链。
2、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人力发展与培训中心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布局资产服务业务,即通过“前海资管”收购北京安信行60%的股权,拟收购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7,800.00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250.00万元,使用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6,090.61万元、原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459.39万元,此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13-035。
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13-042。
(2)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嘉联兴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24.5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嘉联24.50%股权;此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2014-030。
201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嘉联兴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24.5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14-048。
(3)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 5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共计8,200.00万用于收购收购厦门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其中使用顾问代理业务全国布局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投入4,693.27万元、及该项目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306.73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本金投入629.00万元、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净额投入1,571.00万元;此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 2014-087。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 5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为:2014-098。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世联信贷”)的经营需要,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需为其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公司预计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信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146,100万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在上述期间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取决于业务进度,可能小于此上限数额,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2、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担保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为世联信贷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8.信用等级:BBB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如果公司为世联信贷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信贷目前的主营业务是家圆云贷产品,该产品是一款针对刚需购房者,以及改善型购房者的信用贷款,该业务是公司由向机构客户服务(B端)向终端置业客户(C端)服务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经对该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同意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信贷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146,1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预计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信贷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146,1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截至2015年3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担保”)经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总额为人民币113,088万元(全部为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世联信贷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1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07,288?万元(全部为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世联信贷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39%。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 元)
■
(2)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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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1)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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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单位:人民币 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额度期限3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叁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专项占用额度人民币壹亿元,用于公司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授信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年至2018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440万元。
2、关联关系:由于世联中国持有公司48.0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世联中国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公司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12室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 港币2,091,183元
5.成立日期: 1992年6月23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苏静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世联中国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2018年公司需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44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世联中国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参照可比同类交易及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费率为1%。/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中国为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世联中国之控股子公司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以下简称“该物业”)。2015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45万元。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不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授信方式为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5至2017年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60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副董事长周晓华先生,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独立董事张炯先生,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鸿昌先生,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保荐代表人万虎高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