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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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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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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1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4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 “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散货船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本公司在2014年年末对7艘好望角型散货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6.58亿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在2014年年末确认7艘好望角型散货船舶的资产减值损失。

 近年来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低迷,2013年下半年的反弹昙花一现,干散货船舶的资产价格也一路震荡下跌;2014年以来,干散货船市场特别是好望角船型市场深度下跌,租金水平迫近历史低位,反弹乏力。5年船龄的17.2万载重吨二手好望角型船价Clarkson估值近期已经跌至3,300万美元左右,新造船价格也仅约5,200万美元。从该船型的基本数据看,过去五年运力复合增长率高达11%,目前全球好望角船型保有量总数已经超过1600艘,平均船龄已经降至不足8年,且订单占现有船的比例仍然高达22%,未来几年新船交付压力仍然巨大。从运力持有结构看,大矿山、大货主控制的运力规模不断扩大。而且,随着超大型铁矿砂专用船舶的逐渐投入营运,也将会对好望角型船舶市场继续带来冲击和深远影响,因此,现有好望角型船舶资产价值的已经显著下降,预计可见未来难以大幅回升。

 同时,随着造船工业的技术进步,新型节能环保型散货船船舶即将批量开始投入使用,新设计的好望角型等散货船舶船型先进、技术指标和环保指标明显优于老一代船舶,且由于船价及油耗方面的较大优势,新型船经营成本较低,有着更强的市场竞争力,预计将持续对老旧船舶产生冲击。

 公司7艘好望角型船舶为2007~2008年订造,时逢干散货航运市场景气期,好望角型船舶合同造价和交船成本较高,目前市场价值相比账面值已经出现了大幅下降。虽然部分船舶签署了中长期和短期期租合同,但相关合同即将于2015年至2016年到期,目前好望角型船舶期租市场租金水平业已今非昔比,且估计可见未来难以大幅攀升至前几年的高位。

 综上,公司7艘好望角型船舶资产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且可见将来其资产价值难以大幅回升。

 公司在对相关船舶资产进行审慎评估后,拟在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公司7艘好望角型船舶的预计可回收金额进行测算,按照市场法和收益法估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预计可回收金额。经评估,建议计提减值准备美元10,682.84万元,折合人民币65,814.79万元,并计入2014年度损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5,814.79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现金流没有影响。计提减值准备后,该等船舶未来的折旧费用和经营成本将相应减少。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对公司散货船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曲毅民先生、杨斌先生、刘国元先生、张宝林先生认为:公司根据评估机构测算就7艘Capesize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1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及监事刘清亮先生、张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财务部总经理王有良先生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公司散货船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此项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从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期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继续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关联方借款,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平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止2014年12月31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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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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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是招商局集团在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控股公司,负责招商局集团工业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公司总资产60多亿港元,业务主要涉及海工装备及特种工程船舶建造、海工装备及船舶修理和改装、铝加工、拖轮拖带服务等行业。公司拥有香港最大的修船厂、香港第二大拖轮船队、国内最大的单体修船厂和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船舶及海洋工程修理和改造、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拖轮拖带服务、铝加工等行业,其投资建设的招商局深圳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2008年12月正式投产,正逐步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船舶及海洋工程修造基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志禹先生。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海洋工程、钢结构及钢管工程、港口机械、豪华游艇及玻璃钢造船等行业。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有限公司等;招商局重工先后成功建造二十多座各类自升式钻井平台、多功能平台和海上风电安装平台,以及50000吨半潜式自航工程船、多功能潜水支持船等,已成为中国海工装备及特种船舶高端产品建造商。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64年,是香港最大的修船厂,目前拥有香港、深圳孖洲岛、漳州等三大修船基地。经营范围包括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大型集装箱船舶和油轮的修理、船舶改装等。经过近五十年的经营,友联船厂在国际上已成为极具影响力的海工及船舶修理改装高端品牌。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持有75.84%股份的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合石化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原油贸易、成品油贸易、LNG贸易及仓储物流等国际石油贸易业务,2006年其原油、成品油进出口量已超过1.5亿吨,目前是世界上VLCC油轮的最大租家。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为联合石化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是中国石化旗下集润滑油生产、研发、储运、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高档润滑油专业产销集团。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开拓内地船舶、港口等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市场,为内地船东、船厂和港口提供各类船用设备、港口机械、通信导航设备、机械零配件、物料供应及其它服务。公司代理国内外多家著名厂家产品的销售,是中国海事产品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之一。多年来,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除海事产品外,还经营电厂、电站设备及配件、化工机械和仪表、公路机械、二手船舶买卖经纪等各方面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网络也日益健全,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美国洛杉矶等地设有办事处和子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澳洲、欧洲等地设有7间合营公司,经营烟酒、食品和物流业务。2007年,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加入,使公司的实力更加壮大,更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管道。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立足香港,已积累三十八年的中国市场经验。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为中石化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中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20%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中石化集团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及招商银行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做出贡献。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三项子议案:(1)预计2015年度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蛇口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与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3)预计2015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买卖船佣金等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1)和(3)进行表决时回避。

 董事解正林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陈蕾女士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总会计师,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2)进行表决时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视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1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年75号),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所有行业的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据此,公司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从人民币2,000元(或等值外币)提升至人民币5,000元,对新购进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至5,000元的大额低值易耗品,建立台账完善日常管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及张宝林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该等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此项变更。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2014年及其之前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四、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继续借入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通过银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可续期,借款年利率为3%

 ● 经公司与招商局轮船协商,双方同意延长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参考近期市场利率水平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贷款,招商局轮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向本公司发放此笔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贷款年利率为3%。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14[012])。.

 由于上述委托借款将于2015年4月中旬届满,经协商,本公司与招商局轮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考董事会召开之日市场利率水平,确定为3.74%,借款额度和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李晓鹏、苏新刚、华立、焦天悦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轮船成立于1948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为59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先生。招商局轮船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上客、货运输业务的管理,码头、仓库及车辆运输业务;拖轮、驳船业务;船舶、海上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买卖业务;各类交通运输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采购供应;船舶、客货代理业务;水陆工程业务。也从事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拖船业务;船舶钻井平台、集装箱检验业务及有关投资业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轮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1、贷款金额:人民币五亿元

 2、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12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

 3、贷款年利率:3.74%

 4、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无抵押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贷款利率参照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有资本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继续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实行了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亿元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等委托贷款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委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本次延长向关联方借款期限,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决议在与关联方签署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委托贷款的期限及利率,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1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9.5亿元人民币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2015年继续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30亿元,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9.5亿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2015年继续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金额不超过30亿元。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李晓鹏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深圳市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3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252亿元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招商银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详见其公布的定期报告。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与招商银行存在有一项仍在进行中的结构性存款安排,具体信息如下:

 1、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15亿元

 2、期限: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7月22日

 3、利率:保底利率为2.8%(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1.3%(年化)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将参考市场同期各银行的利率水平进行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招商银行董事,此议案时实行了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及

 进行结构性存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在境内银行存放的暂时闲置人民币资金(包括部分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先使用境外美元借款而暂时闲置的人民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过去一年公司购买了多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现就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本金收回、实现投资收益等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情况请见公司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号)和公司2015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近期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号)。其中已经到期的部分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截止本公告,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02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

 至2015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1、7.02、7.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7.01、7.03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议案7.02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10日之间,每天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登记传真号码

 本次会议的登记传真号码为:0755-88237246.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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