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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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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结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廷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顾昆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向明、张秋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5-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吴廷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由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组成人员亦随之调整,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增选吴廷昌先生、王跃堂先生为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为:吴廷昌先生、张发松先生、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其中吴廷昌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增选王跃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为: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其中王跃堂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增选吴廷昌先生、王跃堂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组成为: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吴廷昌先生,其中张阳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增选吴廷昌先生、王跃堂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为: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吴廷昌先生,其中张阳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2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选举顾昆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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