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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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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1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9:00时在浙江诸暨次坞镇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计划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1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上午10:00时在浙江诸暨次坞镇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职工监事2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旭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1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计划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2、投资金额

 连续12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即在本次通过授权的有效期限内任意时点委托理财的实际发生余额均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5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因此,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1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自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七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前三季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涉及有关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基于国家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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