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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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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在深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依然错综复杂,经济进入新常态。公司紧紧围绕转型升级发展战略,贯彻“技品领先、效率领先”的经营方针,加大重点领域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加速国际布局,梳理项目投资,强化企业创新,加快资产周转,提升运营质量,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为公司持续推进“产业+资本”发展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0,145.12万元,较2013年增长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22.05万元,比2013年度下降40.46%,主要原因为2013年公司处置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该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新产品、新市场、新业务的拓展,以电子膨胀阀为代表的节能环保节流控制元器件产品销售取得突破性增长,以核电暖通为代表的特种制冷系统业务增长显著,抵冲2013年光伏资产处置前经营产生的亏损,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13年度增长239.32%。

 (一)2014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打开产业空间,加速国际布局,为企业“产业+资本”发展奠定基础

 (1)制冷配件产业,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变频空调能效标准颁布实施,变频空调成为市场主流。公司在做精做强截止阀、四通阀等核心空调元器件的基础上,加大重点领域的研发与市场拓展,其中以电子膨胀阀为代表的节能环保节流控制元器件产品销售取得突破性增长,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加大微通道换热器产品的市场开拓,提升商用空调配件主导产品市场份额,逐步做大商用空调元器件,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利润增长。

 (2)制冷设备产业,公司着力加大附加值高和市场空间大的新品研发,做强核电暖通系统。成功中标:“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空气处理机组、安全壳循环冷却机组及地下送风机组”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示范电站项目、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福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华龙一号)核岛冷水机组”、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广东陆丰核电站“1、2号机组LOT12C BOP冷水机组”、国家核电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山东海阳核电站“二期热水加热器”等23个合同,进一步巩固核电暖通系统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

 (3)节能产业,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家投资进一步放缓,公司积极整理、放缓投资,深化项目资源整合,稳健项目投资,优化项目运营,为后续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加速国际合作,与美国Microlux Technology, Inc.合资开拓传感器业务,业务从制冷元器件向工业、汽车等控制元器件领域延伸,打开了企业的产业空间;设立日本公司,建立人才、技术及营销平台,同时强化欧洲市场拓展,用国际化理念搭架美国、泰国公司的管理团队和运营架构,为加速国际布局做好准备。

 2、强化自主创新,提升研发能力,实现技术的引领作用

 (1)贯彻实施技术路线图的战略方向,紧抓科技创新,加强技术经营和孵化功能;打造共性研发平台,提高技术研发流程管控,强化技术评估与技术服务,做好核心产品“研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的梯级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壁垒,提高专利申报质量,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优势。

 2014年,公司申请受理专利134个,其中发明专利54个,共获得授权专利 106个,其中发明专利15个。

 (2)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等联合申报的“微通道管材制备技术及在换热器中的应用”项目获得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参与起草《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8部分:制冷设备》等标准,成为国内核电暖通行业标准制定者。

 (3)公司核级风机、风阀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国内首台套自主研发非能动核电站反应堆关键部件之一的AP1000堆顶风机,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级风阀安全设备设计与制造许可证;突破国外高效两级压缩离心式冷水机组的技术垄断,实现第三代核电站反应堆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国产化,进一步巩固提升核电暖通系统行业领先地位。

 3、实行扁平化管理,提升组织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1)实施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环节,提升组织效率;推进管理流程电子化工作,提高管理反应速度;优化激励机制,公司效益增长与员工薪酬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积极性。

 (2)坚持“四高、两领先”的用人原则,继续推进“职业三通道”建设,引进培养中高端人才,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素养,引进技术、品质、管理等国际化人才,为后续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3)加快自动化改造,强化精益生产,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运营效率,深入推进“匠成质跃”项目,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提升产品品质。

 (4)推行大客户管理、客户服务小组等管理模式,实现矩阵式管理,加快内部信息的统一及反应速度,提高客户服务效果。

 (二)2014年度工作不足之处

 1、企业前瞻性新品研发的加速和国际化布局进程的加快,对人力资源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国际化、战略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人力成本不断上升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剧,对企业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挑战。

 3、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新产业、新区域的开拓,对公司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自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颁布及修订的系列会计准则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公司对相关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如下:

 ■

 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日本盾安国际株式会社,该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6004000259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3%,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报告期内盾安传感在美国出资设立Dunan Sensing, LLC,该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为盾安传感的全资子公司,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报告期内盾安节能出资设立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1408811001308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盾安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080001913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盾安节能于2014年5月15日与光暖运输、王更奎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5,437.75万元价格受让光暖运输持有的武安顶峰100%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办妥财产移交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自2014年5月起将武安顶峰及其全资子公司银庄煤矸石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盾安节能于2014年10月14日与袁若英、吴伟英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500万元价格受让其持有的奥翔电力100%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办妥财产移交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自2014年11月起将奥翔电力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葛亚飞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4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05号文《2014年度报告摘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预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785,783.78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3,178,652.53 元,减去本年度分配2013年度利润84,342,74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050,122.75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1,633,403,432.17 元。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是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最后一年,产业转型升级战略进入关键期,公司拟通过国际布局加快企业发展,同时以传感器、控制器为代表的新业务进入发展阶段,因此,2015年公司有必要在流动性方面做好准备,集中资源支持新业务、新领域的快速发展。本次提议的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所属发展阶段相匹配,是合法、合规与合理的。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方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情况。

 2015年度是公司“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公司转型突破的关键年,公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了“国际化、系统化、智能化”的重点工作方向,以确保长远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高管团队实施超目标激励,即以利润的持续增长为前提,以上一年度利润总额作为基本目标,当考核年度利润总额超过上一年度利润总额时,可按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分享超目标激励。基于此激励机制,2015年度薪酬基数在2014年度薪酬基数的基础上暂不做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重大投融资项目、防范和化解风险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单独进行奖励。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及摘要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05号文;《2014年度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33,954,545股股份已于2008年3月可全部上市流通。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分次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以获得现金股款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出售上述海螺型材股份。故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规定的有效期满后,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份,授权有效期限1年。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和何晓梅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07号文。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08号文。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09号文。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威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陈威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陈威如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10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威如,男,新加坡国籍,1970年7月生,管理学博士。1999年7月至2011年7月任欧洲商学院助理教授;2011年7月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授。

 陈威如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威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威如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祥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0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预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及其摘要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举办201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成员如下:董事长葛亚飞先生、总裁江挺侯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梅女士、财务负责人徐燕高先生、独立董事陈江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因日常经营需要,需向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5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和何晓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货运:普通货运。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463.00万元,总负债为36,188.47万元,净资产为15,274.5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725.4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姚新泉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的市场选择行为,可借助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在确保品质基础上能降低子公司的采购成本。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累计交易情况

 201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828.72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盾安供应链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预计2015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该交易利用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采购平台,能增加商谈能力,有利于在确保品质基础上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股份”)达成的互保事项还须经对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3,19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目前主要从事截止阀、四通阀等空调制冷配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盾安禾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成立于2008年4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等产品。

 盾安国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元”)成立于2011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湖县湾沚镇),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空调及空调压缩机、冰箱、洗衣机、冷冻机配件制造、销售;制冷系统自控元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芜湖中元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工科技”)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7,046.37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各类换热器、热工工业设备及其系统集成服务;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热工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法定代表人包先斌,注册资本6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

 盾安节能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 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

 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中昊”)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以北、曰修路以西,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制冷用压缩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及冷冻机配件的制造。

 南昌中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电”)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空气净化设备及其他机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服务,节能工程的施工,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商用中央空调、行业特种空调的制造与销售。

 盾安机电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宇”)成立于2004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93号,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调、燃气具、汽车农机、电子设备上的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和五金零件。

 珠海华宇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8,61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该公司经营范围:交通、水利、电力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石油及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燃料油的批发。本公司与海越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越股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开展国际贸易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对与海越股份互保的意见

 1、与海越股份互保的目的

 本次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支持公司新业务、新领域的快速拓展。

 2、与海越股份互保的风险判断

 鉴于海越股份是一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海越股份进行互保将有利于本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并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3、与海越股份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互保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中的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等。

 因此,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2、海越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故我们认为与海越股份的互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05%,总资产的20.05%。

 截至本事项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20,5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8,289.75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4.66%,总资产的21.9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5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提名陈威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5年3月24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陈江平先生与吕伟女士将分别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3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关于其股权结构变更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投”)成立“工银瑞信投资—盾安精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以专项计划项下委托资金对盾安精工进行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10,000元计入盾安精工注册资本,40,000万元计入盾安精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盾安精工的注册资本为37,662.65万元,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后,盾安精工的注册资本为47,662.65万元, 盾安控股持股比例为79.02%,工银瑞投持股比例为20.9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变更前,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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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变更后,盾安精工的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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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监事倪红汝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倪红汝女士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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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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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监事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作为公司监事,倪红汝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倪红汝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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