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2015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二)审议《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前期差错的更正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详见2015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对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以及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及正文刊登于2015年3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期:2015年3月22日
■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2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1号),详情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针对河南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的部分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把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中应计入短期借款的金额计入了应付票据,同时把应计入短期借款备抵项的利息费用计入了预付账款中;2、少量买断式的“融易达”业务的利息费用应一次计入损益,本公司却进行了摊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本公司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本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2、2013年,本公司的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本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3、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本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本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三、具体会计处理
(一)201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主要调整事项
合并报表调整事项:
1、应付票据应调减250,000,000元;短期借款应调增250,000,000元。
2、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应同时调增8,000,000元。
3、预付款项和短期借款应同时调减3,724,898.73元。
(二)201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主要调整事项
合并报表调整事项:
1、应付票据应调减446,000,000元,短期借款应调增446,000,000元。
2、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应同时调增32,130,000元。
3、预付账款应调减245,842.24元;应交税金应调减36,876.34元,未分配利润应调减208,965.90元;财务费用应调增245,842.24元,所得税费用应调减36,876.34元,净利润应调减208,965.90元。
4、预付款项和短期借款应同时调减9,551,648.68元。
母公司调整事项:
预付账款应调减245,842.24元;应交税金应调减36,876.34元,未分配利润应调减208,965.90元;财务费用应调增245,842.24元,所得税费用应调减36,876.34元,净利润应调减208,965.90元。
四、会计差错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2)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主要项目的影响
■
(二)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3)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4)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主要项目的影响
■
(5)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6)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7)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
(8)对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主要项目的影响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前期差错的更正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意见
恒星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恒星科技2012年度、2013年度前期差错的更正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由于公司对2012年度、201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为保证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公司需对2014年10月28日已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以下简称“三季报”)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原披露为: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更正后: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原披露为:
3、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41.05%,主要系报告期增加短期银行贷款所致;
4、报告期内,应付票据较年初上升49.90%,主要系开具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2826.4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58.26%,主要系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能力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51.26%,主要系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07.61%,主要系公司加强管理,调整经营支出模式所致;(更正后删去)
2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58.20%,主要系收到对外投资企业分红所致;
2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65.31%,主要系报告期内比去年同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更正后:
3、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43.30%,主要系报告期增加短期银行贷款所致;
4、报告期内,应付票据较年初上升46.37%,主要系开具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3599.1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58.67%,主要系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能力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52.08%,主要系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58.20%,主要系收到对外投资企业分红所致;
2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72.72%,主要系报告期内比去年同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三、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原披露为:
■
更正后
■
四、财务报表
原披露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更正后: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原《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其它事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14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及正文刊登于2015年3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各项数据的审核,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由此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6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编号为【2015】11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按照规定于2015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业务部门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查找问题根源,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形成了《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2012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2、2013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3、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4、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对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00万元,进入预付账款前5名,未在财务报告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单位情况中披露。
二、整改措施:
1、针对前三项问题,由于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业务实质和相关业务合同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出现了科目记错、漏记资产负债的情况,虽然整体变动不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财务部门经过认真咨询,仔细对照业务合同,细致核算,重新调整了资产负债及利润的相关数据,并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的审核报告。同时,该会计差错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更正,公司财务部将以此为鉴,组织业务人员努力学习,加强培训,提高会计核算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的会计核算质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2、对于第四项问题,经核查属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排序错误,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更为严谨的审查复核机制,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整改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通过对此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强化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保障。同时,公司上下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持续强化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控制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4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保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丽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年初上升62.86%,主要系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上升182.48%,主要系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43.30%,主要系报告期增加短期银行贷款所致;
4.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较年初上升46.37%,主要系开具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5.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较年初上升44.30%,主要系调整应付账款信用政策所致;
6.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3599.1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 报告期内,应付利息较年初上升62.99%,主要系贷款总额增加所致;
8. 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99.58%,主要系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9. 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较年初上升115.63%,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下降50%,主要系摊销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1.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39.18%,主要系其计税依据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2.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43.05%,主要系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3.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226.15%,主要系参股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4.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93.83%,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15.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58.67%,主要系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能力增加所致;
16. 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52.08%,主要系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增加所致;
17.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5.88%,主要系子公司恒星钢缆盈利减少所致;
18. 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上升130.88%,主要系子公司恒星金属收到的福利企业退税增加所致;
19.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91.25%,主要系收到的科技三项经费等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0.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58.20%,主要系收到对外投资企业分红所致;
2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72.72%,主要系报告期内比去年同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准则,将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调整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影响为零,只是将2014年初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62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0万元,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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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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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包括追加或处置投资的时间、交易前后的股权比例、交易属于上述四类交易中的哪类交易等帮助投资者了解该交易基本情况的信息;
[2]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二)公司2013年配股事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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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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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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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保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