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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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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015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1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编号2015-02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8、公司已于2015年3月3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13,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不存在业绩信息泄漏情形,公司业绩与业绩快报中已披露的业绩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经上述自查后,郑重提示投资者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标的企业的估值风险

 本预案披露了标的企业相关的资产评估的预估数据,该预估数据是根据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已知的情况和资料对标的企业的价值所做的预计。尽管对标的企业价值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购买国有股东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的评估结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预案披露的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预估值可能与最终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2、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须经出席东方能源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一定风险。

 同时,公司收购良村热电、供热公司股权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能否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其他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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