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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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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1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是规范公司运作,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的举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正常的经营购销、担保业务,以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关联资金拆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广晟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产品购销框架协议》、《调剂资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执行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公司由于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执行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比较会计报表的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原因和调整影响数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1、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德庆新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78%的股权,收购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30.5%的股权,股权交割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报告期内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和价款支付等股权交割工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成为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控制人。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广晟有色的控股股东一致,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2、报告期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规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四、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发表意见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2014年度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平先生、林丹丹女士自2009年起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更换两名独立董事。陈平先生和林丹丹女士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规定,陈平先生和林丹丹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聘任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陈平先生和林丹丹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选资质的审核通过,拟聘任朱卫平先生、沈洪涛女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朱卫平先生、沈洪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卫平,男,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涛,女,196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Lancaster大学财务与会计系硕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财政部首批会计学术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计研究》编委,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编委。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卫平先生、沈洪涛女士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卫平、沈洪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晟有色董事会提名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晟有色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广晟有色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广晟有色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广晟有色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晟有色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广晟有色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广晟有色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广晟有色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广晟有色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晟有色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晟有色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教授职称。(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卫平、沈洪涛

 2015年3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9证券简称:广晟有色公告编号:2015-01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3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嘉宾国际精品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

 至2015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融资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总裁)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以及议案 11《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 2015-006 );并于2015年2月12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1楼公司证券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广晟有色总部

 (4)登记时间:2015年4月9-1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幢31楼广晟有色证券部

 联系人:王东王俊杰

 联系电话:020-87226381、0898-68587830

 传真:020-87649987

 电子信箱:gsys87226381@163.com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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