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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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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部署,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源于自然,传递新鲜”的品牌理念,凭借从养殖到加工到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和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美味、新鲜”的猪肉食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651.37万元,同比增长12.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6.18万元,同比减少12.37%。

 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了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加大促销、增加销售渠道、丰富产品品种等手段,公司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在加盟商渠道加大促销力度,强化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了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公司在巩固提高加盟商渠道分割冷鲜肉销量基础上,加大批发商等渠道的拓展力度,扩大冷鲜肉销量,促进销售收入增长;在业务客户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市场开发积累了一批食品加工企业类的老客户,上述客户对公司冷冻肉产品的质量、品牌、交货期稳定性等较为认可,公司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供货力度,从而导致冷冻肉销售较上年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制定了重点发展熟食制品业务的战略目标,采取了加强产品研发、渠道开发等多项措施,并成功在培根、火腿、烤肉、肠类等主要产品销量上取得增长,最终带动熟食制品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33.4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初玉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初玉圣简历

 初玉圣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历任莱阳龙大果菜保鲜总公司技术科长、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品管科科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副部长、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部长、生产本部品质保证部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0X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明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蔚松、郭延亮、刘惠荣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361,765.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359,226.8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8,735,922.68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294,234.75元。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先生及宫学斌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总股本21,8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32,736,000元。同时,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末的总股本21,824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金额没有超过 2014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聘任初玉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采购、生产及后勤日常管理等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初玉圣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奉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惠荣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由于刘惠荣女士的辞职,导致董事会尚缺一名独立董事需补足,董事会提名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孙奉军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如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公司与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框架销售),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13500万元、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公司与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框架采购),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龙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协议》(框架),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5年向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宫崎研弥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总价款约为1800万元。

 神龙食品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总价款约为400万元。

 龙藤不二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集团参股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18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2015年度公司拟共计向7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8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原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初玉圣简历

 初玉圣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历任莱阳龙大果菜保鲜总公司技术科长、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品管科科长、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副部长、生产本部品质管理部部长、生产本部品质保证部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件2:孙奉军简历

 孙奉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历任济南重型机械厂质检助理工程师、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主管,现任上海金融学院副研究员,兼任北京瑞易吉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协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冷鲜肉、冷冻肉等原料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同时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包装物、电力等产品。

 公司(含子公司)向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销售冷冻肉等产品。

 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龙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伊藤忠(中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龙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与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明杰先生、董事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崎研弥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各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199号龙大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以及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鹤山路209号莱阳食品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用于扩展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神龙食品是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控制的公司;龙藤不二是龙大集团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宫明杰先生、宫学斌先生、赵方胜先生、谭喆夫先生、张德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注册资本:美元66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方便食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2、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纪格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木本实

 注册资本:美元9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速冻方便食品、高温杀菌豆浆、速冻调制食品、速冻熟制大豆调理食品、速冻熟制蛋白调理食品、调味豆腐花、非发酵豆制品、草莓酱罐头、调制软包装罐头,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租赁神龙食品及龙藤不二厂房的价格根据所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1)租赁物:神龙食品持有的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龙大工业园内的厂房。

 (2)租赁期:自2015 年1月1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共5年。

 (3)租金及收费标准:

 租赁面积为5275 平方米,月租金为30万元。合同期内租金累计1800万元。厂房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由公司直接与供水、供电公司结算。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

 (5)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六个月租金计算。

 (6)协议生效条件:厂房租赁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1)租赁物:龙藤不二持有的位于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内的厂房。

 (2)租赁期:自2015 年1月1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共5年。

 (3)租金及收费标准:

 租赁面积为2382 平方米,月租金约为6.67万元。合同期内租金累计400万元。厂房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由公司直接与供水、供电公司结算。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租金。

 (5)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六个月租金计算。

 (6)协议生效条件:厂房租赁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业务量逐年增加,现有肉制品加工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业务的增长需要,上述厂房位于龙大食品工业园和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内,毗邻公司肉制品加工厂区,交通便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的扩展。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神龙食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957.55 元。

 2、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龙藤不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976.42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与神龙食品及龙藤不二的关联租赁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龙食品”)及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藤不二”) 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山东神龙及龙藤不二厂房租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厂房租赁价格根据所租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神龙食品及龙藤不二的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15年3月18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5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09: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4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孙奉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审议《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6、7、9、10、11、12、13、14、1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5、16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时间: 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72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的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 2015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身份认证: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0535-7717760;传真:0535-7717337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戚甫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权限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注:在每个议案表决栏“赞成”、“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定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三点至五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赵方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纪鹏斌先生、财务总监王辉先生、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董瑞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土桥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租赁山东神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董瑞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租赁山东龙藤不二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关联监事董瑞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2014年公司发放监事薪酬总额为12.45万元,职工监事刘克连2014年度薪酬为12.45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1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45.90万股,网上发行4,913.1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发行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

 截止2014年6月23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专户账号 37802010010005699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募集资金437,592,475.50元,对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龙大养殖”)进行增资,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802010010005706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20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募集资金60,344,000.00元,对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聊城龙大”)进行增资,将该项资金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莱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01666070050157012。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637,723.94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82,891,778.35元。2014 年 7 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891,778.35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70651号《专项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30,571.7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0,789,341.65元(发行前通过其他银行代付的上市费用1,468,240.00元及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891,778.35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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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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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

 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龙大养殖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8020100100057066, 2015年3月18日,公司将账户内的3,50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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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龙大养殖将3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龙大养殖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龙大养殖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龙大养殖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2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 2015 年3月20日(周五)开市起复牌。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7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2015-008)。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多方反复论证,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时机尚不完全成熟,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

 现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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