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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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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

 2、监事会成员

 ■

 3、经理层成员

 ■

 4、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4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 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五个职能处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朱俊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张凯学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曾里南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钟兴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叶澍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扬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51-2615542 传真:0551-26349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2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越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徐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3)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6)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755-33331188-8805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37)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3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林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利众A和利众B。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运作

 1、利众A、利众B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众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利众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利众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利众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利众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利众A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众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份额折算方法参照基金合同中“七、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配比与规模控制

 利众A、利众B的份额分开募集、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利众A、利众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众A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众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所有经确认有效利众A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规模控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利众A、利众B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规则

 利众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0%

 利众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利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率为单利。

 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利息税为5%,则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1-5%)=2.375%。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众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利众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B享有。如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利众A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利众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利众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利众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果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利众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发售

 利众A、利众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利众A和利众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利众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利众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利众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利众A的非开放日(t日),设ta为自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t为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NAVa为t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在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利众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2、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NAVbt为t日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Fbt为t日利众B的份额余额,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利众A与利众B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利众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利众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利众B的封闭期届满日(T日),设Ta为自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T为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NAVaT为T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r为在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利众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下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2、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NAVbT为T日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FbT为T日利众B的份额余额,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利众A与利众B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利众A的非开放日,本基金将公告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利众A的开放日,本基金将公告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利众B的3年封闭期届满日,本基金将公告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利众A的折算基准日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利众A份额。

 (二)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T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利众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T日)的具体计算(主要涉及到折算基准日(T日)折算前利众A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见基金合同中“四、基金份额的分级”中有关利众A的运作方式的相关内容。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一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利众A于2015年2月3日进行了本基金的第4次份额折算。

 (四)具体折算方法

 折算基准日日终,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为:

 利众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T日)折算前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A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利众A的份额数×利众A的折算比例

 利众A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利众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利众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基金份额折算方案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利众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的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利众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利众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利众B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利众B已于2013年4月2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利众B,代码:15010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45日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利众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指利众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指利众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为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指利众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三年期届满基金的转换

 (一)三年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三年期届满基金转换时利众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利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份额赎回、或转入“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投资者不做选择,其持有的利众A份额将被默认转入“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利众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选择申请,利众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择申请。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B份额将直接转换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三年期届满基金份额的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利众A、利众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众A(或利众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众A(或利众B)的份额数×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众A、利众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众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利众A份额(或利众B份额)的转换比率、利众A(或利众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利众A、利众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45日内,本基金将开始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前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利众A、利众B进行份额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三年期届满基金转换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保持不变。

 (五)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召开方式参见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上述“转换时利众A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的转换规则及基金转换后的投资管理”也同样适用于本情况下基金份额的转换。

 十、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配的投资回报。

 十一、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A、B两级虽然分别募集及申购、赎回,但两级资金将融合一起来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附权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各类附权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新股申购四个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力求在较低风险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做出分析。

 自上而下: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组合久期大小的依据。主要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性特征,对收益率的未来变化趋势做出判断,从而对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以获取稳健的超越市场的投资收益。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我们将缩短组合久期,以本金安全为主要策略;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我们将增加组合久期,以获取更高的票息和价差收益。

 自下而上:通过对个券的分析来选择投资品种。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结合税收差异、信用风险分析、期权定价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动性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本基金具体的普通债券投资策略主要有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3)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一方面,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可以择时卖出或行使新股认购权;另一方面,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其采取备案制发行,对于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从国内债券市场发展来看,普通投资策略绝大部分都是建立在对利率风险的判断基础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单只规模较小、收益率接近10%的水平、期限在1-3年内等特征,提供了非常好的构建分散化、持有到期的投资组合。本基金在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时将降低对利率风险的关注度,通过个券精选、分散化配置,加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即以控制信用风险、持有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6、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下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通过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内在价值、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等综合评估申购收益率,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所构成,该类人民币债券均为投资级以上,其剩余期限大于一个月,且付息方式均为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中债综合指数样本每月调整一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债券自下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计入指数;不合格债券将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被剔除。

 由于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为目标,因此以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总体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利众A级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B级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4年四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2014年12月31日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

 注:1、图示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利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率为单利。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长信利众分级债A年收益率为4.60%。根据本合同成立后利众A的第三个开放日,即2014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的1.2倍+1.0%(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十七、费用概况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上述(一)中第4到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及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

 4、在“九、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利众A开放申购、赎回的情况;

 5、根据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基金的投资业绩,更新“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十五、基金的业绩”部分;

 6、更新“二十六、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二十七、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的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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