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3月4日发出有关会议书面通知,2015年3月18日在北京市东方文化大厦1812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郑学学监事、李刚监事因另有公务分别委托欧阳谦监事长、邓跃文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欧阳谦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并同意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 说明 |
序号 | 现在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
1. | 第四条 本行监事会由5至9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并应有2名外部监事。 | 第四条 本行监事会由5至9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中,外部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均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并应有2名外部监事。 | 第四条 本行监事会由5至9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中,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均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五条对外部监事的比例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