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5】045号),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锡业股份以发行股份为对价,按每股11.80元的价格购买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锌铟”)212,072,000 股股份,占华联锌铟总股本的 75.74%。其中,向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购买 117,600,000 股,占比 42%;向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购买 56,000,000 股,占比 20%;向博信优质(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天津”)购买 38,472,000 股,占比13.74%。
2、本次交易完成后,锡业股份将持有华联锌铟75.74%的股份,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博信天津都都将成为锡业股份的直接股东,云锡集团仍为锡业股份的控股股东。
此外,锡业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亦已获得云南省国资委的备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