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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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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5-007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6日受理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及第三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15年1月27日对此案详细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5-004号公告)。

 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川民管字第1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了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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