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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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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1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 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

 自2014年起,国家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新会计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最近一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符合上述条件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项目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追溯调增8,60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相应调减8,600,000.00元。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项目予以调整,根据新的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项目,即由“资本公积”项目期初数644,494,319.92元,调整为“资本公积”项目期初数2,718,532.45元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期初数641,775,787.47元。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新会计准则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1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高旭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细信息见公司同期披露的《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1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齐财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新会计准则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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