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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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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风汽车公司发来的《关于对东风汽车(SH.600006)股份增持情况的说明》和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4年 3 月 18日,公司公告了东风汽车公司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东风汽车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3.1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后的未来18个月内,东风汽车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可能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详见《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4)。

 自 2014年 3 月 17 日东风汽车首次增持之日起,截止到 2015 年 3 月 1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东风汽车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8,841,838 股。截至 2015年 3 月 16日,东风汽车公司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8,841,838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4%。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风汽车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10,841,83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0.54%。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东风汽车公司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律师核查意见

 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东风汽车公司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东风汽车公司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尚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期限届满后及时就本次增持实施完成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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