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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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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15:00至2015年3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9人,合计持有股份545,717,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743%。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1、2、3、4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86,947,273股。扣除关联股东所持有486,947,273股,本次参加议案1、2、3、4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77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67%;参加议案5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5,717,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1、2、3、4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86,947,27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617,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6%;审议议案5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7,56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8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52,728股,在审议议案1、2、3、4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2%;审议议案5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66,268,768股,在审议议案1、2、3、4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77%;审议议案5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86,947,273股。

2015年2月13日,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8,770,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8,152,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86,947,273股。

表决结果:同意58,761,9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60%;反对8,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19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6%;反对8,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弃权0股。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86,947,273股。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8,758,9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10%;反对8,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4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19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6%;反对8,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共持有486,947,273股。

表决结果:同意58,767,1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49%;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207,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

5、《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713,8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5%;反对0股;弃权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265,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6%;反对0股;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海富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维网络”)注册资本减少194.1318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由5,723.4749万元变更为5,529.343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炫维网络的股权由56.215%增加至58.1887%。此外,为促进炫维网络更好的发展,公司同意变更炫维网络住所,将炫维网络注册地从深圳迁移至杭州,并同意授权其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阿联酋公司的议案》。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在迪拜投资设立亚厦(阿联酋)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公司占有49%股权,但拥有100%的收益权和实际控制权。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阿联酋公司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75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维网络”)注册资本减少194.1318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由5,723.4749万元变更为5,529.343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加”)持有炫维网络的股权由56.215%增加至58.1887%。此外,为促进炫维网络更好的发展,公司同意变更炫维网络住所,将炫维网络注册地从深圳迁移至杭州,并同意授权其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减资主体介绍

炫维网络成立于2009 年 12 月 23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009 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 25 楼,注册资本:5,723.4749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加持有其56.21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朱金皓,经营范围: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26,849,095.65元,净资产 24,578,845.23元;营业收入5,410,483.50元,营业利润-2,424,375.54 元,净利润-993,953.99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 31,272,494.22元,净资产25,817,629.20元;营业收入7,564,208.72元,营业利润-8,752,262.80 元,净利润-8,778,367.90元。

三、减资描述

根据炫维网络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减少炫维网络注册资本,即在原有注册资本5723.4749万元的基础上减少注册资本194.1318万元,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为5529.3431万元。

本次减资由炫维网络股东朱金皓、周恒、张泽锐进行减资,具体如下:

朱金皓,原出资741.65万元,现减少出资80.598万元,减资后的出资为661.052万元;周恒,原出资82.368万元,现减少出资26.866万元,减资后的出资为55.502万元;

张泽锐,原出资86.6678万元,现减少出资86.6678万元,减资后的出资为0万元。

减资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217.451158.1887%
丁泽成693.610912.5442%
朱金皓661.05211.9553%
张铭莉444.7828.044%
周恒55.5021.0038%
黄小敏351.49586.3569%
北京启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5.44931.9071%
合计5529.3431100%

此外,为促进炫维网络更好的发展,公司同意变更炫维网络住所、章程修改,将炫维网络注册地从深圳迁移至杭州,并同意授权其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炫维网络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减资,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阿联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投资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在迪拜投资设立亚厦股份(阿联酋)公司(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公司占有49%股权,但拥有100%的收益权和实际控制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情况

该事项仅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投资还需经浙江省商务厅等政府行政部门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00万美元投资设立亚厦(阿联酋)公司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亚厦(阿联酋)公司

(2)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迪拜

(4)人员设置:法人代表为丁海富

(6)经营范围:室内装修、建筑幕墙、机电、园林。

上述登记事项具体以浙江省商务厅及当地工商最终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1、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拓展海外业务。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阶段,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成为必然趋势。公司作为装饰行业龙头企业,将抓住这个宝贵机遇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走出去”战略。2013年,公司投资设立了亚厦(澳门)工程一人有限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海外业务开拓经验和丰富的人才储备资源。在此基础上,公司对海外市场进行了细分筛选,认为中东市场,尤其是阿联酋-迪拜市场政局稳定、经济发达,但建筑标准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拥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2、阿联酋巨大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海外业务拓展的需要。

迪拜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大都市,当地旅游业及建筑业市场巨大,是全球金融和贸易中心,同时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港口之一。设立迪拜公司意义深远,主要表现为:首先,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应。由于迪拜政局稳定,再加上2020年迪拜世博会和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的举办,将会给迪拜带来大量的酒店、场馆等建设需求,预计未来三年,阿联酋政府和开发商将投入950亿美元到房地产市场。其次,有助于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影响力。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国际化程度也将不断提升,有利于公司分享“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市场机会。最后,设立阿联酋公司,可以带来厚积薄发的基地依托效应。迪拜是一个开展国际贸易的天然平台,联系东西方的国际海运枢纽和空中走廊,阿联酋市场也是公司拓展欧洲、非洲和西亚业务的重要平台。公司今后将在开拓中东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阿联酋周边国家的政局的稳定性将给阿联酋的经济带来一定的隐患,公司将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的政局变动,及时做出相关决策。

2、阿联酋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阿联酋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阿联酋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聘任当地律师及相关业务人员,认真评估拟承建项目的法律风险及商业风险,以规避相关风险及隐患。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资料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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