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根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公司业务战略的考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人才和管理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需达到B(良好)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权益的资格。
根据考核表达成情况,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五档:
■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33人,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三)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在任职期间因犯罪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因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员工手册发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对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标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其已被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标的的期权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60.62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76%。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标的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上海家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不超过80.8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20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58人,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出具意见。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
2、授权日
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i)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ii)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iii)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对应的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四年,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在本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日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3%、33%、34%分三期行权,具体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
5、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自等待期满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 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i)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ii)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标的股票禁售日
i)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家化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ii)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iii)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禁售期的规定。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0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以42.04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04元,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i)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42.04元;
ii)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38.67元。
(7)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和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包括: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ii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ii)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iii)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iv)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ii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ii)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iii)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iv)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行权的业绩条件
i)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对2015年-2017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在本计划实施后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交易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自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净资产计算。
ii)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本计划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必须为C及以上,才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股票期权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作废, 由公司注销。
个人可行权的归属比例与前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比例如下表所示:
■
因个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i)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ii)缩股
Q=Q0×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iii)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iv)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i)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ii)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iii)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iv)配股
P=P0×(P1+P2× 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v)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的调整程序与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当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实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成本测算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i)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简称“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ii)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iii)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iv)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票期权总成本的测算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简称“B-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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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B-S模型公司对首次授予的80.8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预计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900.86万元。该成本测算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实际授予数量等确认计算。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标的股票的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上海家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不超过179.82万份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7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3人,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出具意见。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四年。
2、授予日
股票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i)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ii)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iii)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对应的授予日至解锁日之间的时间段为锁定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日起计,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解锁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5、标的股票禁售日
i)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家化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ii)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iii)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禁售期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价格为19.6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19.6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限制股票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9.22元的50%确定,为每股19.61元。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和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包括: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ii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ii)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iii)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iv)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ii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ii)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iii)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解锁的业绩条件
i)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对2015 年-2017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如果公司在本计划实施后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交易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自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净资产计算。
ii)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本计划的考核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必须为C及以上,才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锁该锁定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可行权的归属比例与前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比例如下表所示:
■
因个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当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i)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ii)缩股
Q=Q0×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iii)配股
Q=Q0×P1×(1+n)/(P1+ 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iv)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当公司发生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应在除权出息日之后进行,调整方法如下:
i)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ii)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iii)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iv)配股
P=P0×(P1+P2× 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v)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8)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及成本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i)授予日
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简称“B-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结果,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
ii)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当期的解锁比例以及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授予日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iii)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限制性股票总成本的测算
根据B-S模型公司对首次授予的179.82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预计为3396.33万元。该成本测算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实际授予数量等确认计算。
(9)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1、回购价格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i)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ii)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iii)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期权/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且在各行权期/解锁期内全部行权,并假设公司2015年4月授予权益,按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则2015年至2018年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将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同时,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激励作用,公司业绩的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出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并在各个等待期/锁定期予以分摊,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六、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
(1)公司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公司控制权变更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董事会任期未届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半数成员更换。
(2)公司合并时,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和期权数量根据公司合并时股票的转换比例调整,标的股票变更为合并后公司的股票。
(3)公司分立时,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标的股票变更为分立后公司的股票,股票数量按原有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确定。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或已经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未发生以下第4条的情况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原则上已获授的权益不作变更。
(3)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符合本计划所定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取消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的,由公司取消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照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定价格回购后注销:(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3)回购实施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
i)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ii)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iii)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iv)在任职期间因犯罪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员工手册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
(5)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行权/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激励对象正常行使权利,未行权/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解锁。行权/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i)激励对象因退休、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ii)激励对象因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获授的股票可由其监护人代其持有);
iii)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获授的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
(6)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期权须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2个月内正常行使权利,未行权/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可再行权/解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i)激励对象非因第(5)条的3条原因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ii)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发生职务变更的;
iii)激励对象因辞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或因非前述第(2)条原因被公司免职。
(7)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置激励对象未解锁/行权的标的股票。
七、附则
(1)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自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计划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3)本计划的实施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监管。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5-0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7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坚、童恺、吴英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销售服务费、促销费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 法定代表人:SOOPAKIJ CHEARAVANONT(谢吉人)
4. 注册资本:美元13220万
5. 主要股东:长江超市投资有限公司/正大配销投资有限公司。
6. 主营业务:1.商品零售2.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3.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4.经营相关配套业务等。
7. 住所: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1126-1128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谢吉人先生从2013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销售商,业务往来已超过10年,期间经营一切正常,2014年全年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共计1954万元,未来本公司还将与其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2015年度预计向其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共计2931万元。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在同本公司的合作中,货款支付均在规定账期内及时支付,未来预计该公司与本公司的业务往来及货款支付将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按照公司KA卖场批发价为定价原则与依据,结算方式:电汇,月结60天。
(二)交易内容:
公司同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交易内容为六神、美加净、家安等品牌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批发商等途径对外销售,超市卖场为公司正常销售渠道之一。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零售连锁超市,为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商。
通过加强与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合作,可以有效拓展本公司日化产品的覆盖区域,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5-01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书面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列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核查意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汪建宁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1、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2、本持股计划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3、本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下午1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保定路527号公司8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5-008)。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三)联系地址:上海保定路527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蒋文
联系电话:021—25016050
传真:021—65129748
邮编:200082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5-01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17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坚、童恺、吴英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去税)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去税)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
2. 性质:内资企业
3. 法定代表人:高凌平
4. 注册资本:10,566,996.73元
5. 主要股东: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由日本高砂香料工业株式会社投资60%,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0%。
6. 历史沿革: 前身为高砂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是日本高砂香料工业株式会社独资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日本高砂香料工业株式会社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
7. 主营业务:香精、香料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8.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意路456号7幢。
9. 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i.总资产:?5,514 万元
ii.净资产:?715 万元
iii.主营业务收入:?38,522 万元
iv.净利润:?-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是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高鉴臣香料有限公司40%股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般实务中股权比例占20%以上就达到重大影响的标准。
公司认为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来看,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以及其子公司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应该认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
1、根据《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香精启动、采购流程》在选择、确定香精时,邀请两家以上公司供应商目录中的香精供应商参与竞标。在满足消费者喜好、产品的安全性及稳定性、配方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等测试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价格确定所采购的香精。
2、根据发展需要并且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香精价格低于公司原价格以及其他有利条件,故公司将原自主生产的用于产品的香精委托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生产。(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单位:元/公斤
■
(二)交易内容:
上述第1项2014年度的发生金额为1216.12万元(去税);上述第2项2014年度的发生金额为3446.57万元(去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产品香精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的原因与目的:
(一)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具有稳定的工艺技术、足够的生产能力,并具有行业的可靠性、保密性和符合国家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要求,并具备订货合同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原自主生产的用于产品的香精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需要严格保密,故在技术支持与保密方面对供应商有较高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期权数量(股) |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曲建宁 | 董事、首席技术官 | 43,700 | 5.41% | 0.0065% |
2. | 方骅 | 副总经理 | 32,200 | 3.99% | 0.0048% |
3. | 黄震 | 副总经理、佰草集事业部总经理 | 44,200 | 5.47% | 0.0066% |
4. | 叶伟敏 | 副总经理、大众消费品事业部总经理 | 44,500 | 5.51% | 0.0066% |
5. | 冯珺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0,000 | 1.24% | 0.00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人 | 174,600 | 21.61% | 0.0260%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53人 | 633,400 | 78.39% | 0.0942% |
合计58人 | 808,000 | 100% | 0.1202% |
行权期 | 行权有效期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7%;同时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及以上。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4%;同时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及以上。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同时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及以上。 |
个人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行权比例 |
B及以上 | 100% |
C | 60% |
D | 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曲建宁 | 董事、首席技术官 | 43,700 | 2.43% | 0.0065% |
2. | 方骅 | 副总经理 | 32,200 | 1.79% | 0.0048% |
3. | 黄震 | 副总经理、佰草集事业部总经理 | 44,200 | 2.46% | 0.0066% |
4. | 叶伟敏 | 副总经理、大众消费品事业部总经理 | 44,500 | 2.47% | 0.0066% |
5. | 冯珺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0,000 | 0.56% | 0.00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人 | 174,600 | 9.71% | 0.0260% |
公司中层管理和核心骨干328人 | 1,623,600 | 90.29% | 0.2415% |
合计333人 | 1,798,200 | 100% | 0.2674% |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7%;同时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及以上。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4%;同时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及以上。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同时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及以上。 |
个人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解锁比例 |
B及以上 | 100% |
C | 60% |
D | 0% |
成本(元)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股票期权成本 | 4,110,164 | 3,250,596 | 1,392,576 | 255,243 |
限制性股票成本 | 15,495,767 | 12,255,100 | 5,250,164 | 962,294 |
合计摊销成本 | 19,605,932 | 15,505,696 | 6,642,740 | 1,217,537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2500.00 | | 101.62 | 1564.54 | | |
小计 | 2500.00 | | 101.62 | 1564.54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584.07 | | 45.64 | 389.38 | | |
小计 | 584.07 | | 45.64 | 389.38 | | |
合计 | | 3084.07 | | 147.26 | 1953.92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 √ |
4 |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 | 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特别议案); | √ |
8 |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15 | 上海家化 | 2015/4/22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 | | |
4 |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 | 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6 |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 | 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特别议案); | | | |
8 |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 | 4500 | 4662.69 | |
| | | |
| | | |
小计 | 4500 | 4662.69 | |
合计 | | 4500 | 4662.69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上海高砂香料有限公司 | 6500 | | 1155.79 | 4662.69 | | 2.预计2015年部分新产品的需求。
3.原部分生产基地采购的香精,2015年将全部改由我司采购。 |
| | | | | | |
| | | | | | |
小计 | 6500 | | 1155.79 | 4662.69 | | |
合计 | | 6500 | | 1155.79 | 4662.69 | | |
| 高砂香精代码 | 家化香精代码 | 家化香精名称 | 高砂去税单价 | 原去税单价 |
1 | 31STU/K14472 | 00100003 | 美加净银耳霜 | 247.86 | 263.25 |
2 | 31STU/K14108 | 00100087 | 精友谊 | 164.96 | 211.11 |
3 | 31STU/K14097 | 00100004 | 美加净发乳 | 186.32 | 190.60 |
4 | 31STU/K14470 | 00100082 | 友谊冷霜 | 173.50 | 213.68 |
5 | 31STU/K14104 | 00100122 | 抗皱霜(FB507) | 341.88 | 343.59 |
6 | 31STU/K14471 | 00100088 | 476珍珠霜 | 333.33 | 335.04 |
7 | 31STU/K14475 | 00100059 | 黄头蜡 | 183.76 | 191.45 |
8 | 31STU/K14107 | 00100091 | 蓓蕾蜜 | 517.09 | 556.41 |
9 | 31STU/K14474 | 00100060 | 绿头蜡 | 183.76 | 200.00 |
10 | 31STU/K14103 | 00100098 | 金刚砖头蜡 | 81.20 | 83.59 |
11 | 31STU/K14101 | 00100307 | 大陆雪花 | 98.29 | 111.97 |
12 | 31STU/K15344 | 00100078 | 精雅霜 | 123.93 | 184.62 |
15 | 32STU/M18046? | 00100358 | 香精FH011MOD (花露水) | 117.95 | 127.35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