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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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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围绕“六抓六着力”的工作主题,促进在项目实施成果、渠道创新成果、精细管理成果、绩效体系成果、资源整合成果和文化建设成果六个方面的产出,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赢利能力,2014年整体运营表现出主营收入及利润平稳增长、南沙生产基地产能优化提升和项目拉动效益成效显著的特点。

 公司营运整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抓项目实施成果产出,着力推进规模经营较快发展

 2014年,公司以建立重点项目方式强化目标的推进工作,一方面,通过电子商务、品牌推广、对外投资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开展,拉动公司主营收入增长,其中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同比去年增长近五倍,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南沙浪奇运作优化和产能提升,实现产能新突破。公司主营业务2014年突破54亿元,同比增长32%。

 (二)抓渠道创新成果产出,着力推进传统产业较快转型

 2014年公司以着力抓好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扩大优质产品供应渠道来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的经营模式转变,实现新的经济增长途径,推动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一是,公司通过奇化网和终端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了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的新突破,奇化网不断开发大宗化工产品交易客户,终端产品网上销售平台着力培育适合网络营销的新品和新渠道,实现了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的快速增长,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额翻两番;二是,公司在满足自有品牌产能需求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南沙新基地的生产能力,以优质产品供应体系作保障,大力开拓发展优质产品加工业务,使优质产品供应生意稳步增长;三是,推进公司国内外贸易业务和工业品销售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继续利用公司大宗原料采购在渠道和议价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工业原料业务在华南地区的影响力,国外贸易业务随着新开发客户的增加实现出口生意同步增长,超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另外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MES的应用等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公司的“新型磺化油”获广东省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荣誉称号,成为公司第五个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一系列创新成果使公司光荣地成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中的一员。

 (三)抓精细管理成果产出,着力推进精准行为管理

 2014年,公司继续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加强精细化管理来推进管理成果的产出。一是,公司以项目管理推动重点工作的实施,以管理提升盈利增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的精准到位,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二是,公司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工作,通过及时的经济活动分析,全面及时掌握各种经济活动执行情况,分析问题和查找差距,使各部门更有针对性地找准着力点,灵活应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三是,通过建立部门核算报表加强部门的独立核算,使各部门在清晰了解部门费用的情况下,有效控制费用开支,以合理的投入获得更大的产出。

 (四)抓绩效体系成果产出,着力推进企业人才较快成长

 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一支高素质、技术等综合能力过硬的人才队伍支持。公司今年在对组织架构不断优化的同时建立了新的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并首先在中层和骨干人员中实施,通过新的激励机制,以稳定核心管理团队,提高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外,公司加大对经营部门的激励力度,结合规划的关键任务指标,与经营部门签订极具挑战性的经济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与员工薪酬奖励挂钩,激励员工挑战目标、实现目标。

 此外,公司今年加强了人才培养力度,正式成立浪奇培训学院,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有重点的开展有效果的培训活动。浪奇培训学院开办以来,已面向不同层面组织了《项目管理培训班》和《精益管理培训班》和《班组长培训》等,为培养和造成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打好基础。公司还通过制定《优秀人才培养实施细则》,以确保人才培养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五)抓资源整合促成果产出,着力推进模式创新

 公司为加快资源整合的效果产出,一方面对已有的优质产品供应保障体系进行完善,通过产品供应项目和供应链优化项目带动计划、生产能力、仓储、物流等方面的优化,减少内在的损耗和提升内部效能释放;另一方面,为增强发展后劲,公司开始实施表面活性剂业务的整合和经营模式创新工作,利用韶关、南沙浪奇在生产制造、地域上的优势,结合合作伙伴在销售渠道上的优势,为公司表面活性剂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公司今年对浪奇体系的内部组织进行优化,配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各子公司业务进行重新定位,并对组织人员进行优化配置,以适应新的运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六)抓文化建设促成果产出,着力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2014年,公司将抓企业文化建设的落地工作作为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首要工作去抓,着力抓好新浪奇企业文化落地。一是,在大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和调整组织设置的同时,通过建全培训渠道和考核机制,大力推行“客体”和“做成事”的思维模式,引导员工的转变思想观念,使全体员工步调一致,迅速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实现“杜绝抱怨、内向客体、利他做好、简单高效、实干落地、日清日高”的企业文化落地。二是,开始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新浪奇价值观的讨论,通过讨论使每位员工清晰理解和认同新浪奇价值观。

 在抓内控体系完善方面:一是,为适应公司新形势,应对创新转型阶段开展各项业务所带来的风险,以引入常年法律顾问驻场办公的方式,对公司的运营风险进行分析诊断,并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加以改进完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通过加强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以部门内控自查与内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使公司建立的内控评价体系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在报告期内获得中国洗协等权威机构授予的一系列荣誉,包括:2013年中国可持续发展包装榜样大奖、荣登“2013年度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专项能力榜单(成长性排名第8)、、公司获“2014年省轻工行业标杆单位”荣誉称号、“浪奇”、“高富力”、品牌被评为广东省优秀自主品牌、“浪奇”品牌荣膺“2013轻工竞争力优势品牌产品”称号。这些奖项的获得,突显了公司在行业和社会公众中的重要地位。

 公司工会还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13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被广州市党的建设委员会评为“2012-2013年度党建研究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一切都标示着公司社会形象的不断提高。

 二、2015年经营目标及行动计划:

 2015年年,公司将继续提升可持续发展基础实力,以资本为杠杆,提升各业务板快协同发展能力;以市场为导向,提升优质产品供应能力;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中心,提升自有品牌销售;以项目建设为推力,提升公司转型升级效益;以推进新价值观建设为文化支撑,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和运营安全性,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

 1.以资本运营为杠杆,提升各业务板快协同发展能力

 一方面,公司继续抓好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控,提升公司投资收益水平。公司制定明确可行的跟进工作计划,通过提高投资项目的运营质量,实现公司资本投资收益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司要创新资本运营项目思路和方法,通过公司投资发展平台的设立和建设,着眼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设,使各大个业务板块的营运质量得以提高,提升协同发展的能力,建立公司经营模式转型能力基础。

 2.以市场为导向,夯实供应链管理,提升优质产品供应能力

 企业的利润是通过满足市场的需求得以实现,以供应链管理的思维对传统的产品供应体系进行重组优化,建立以数字化为基础,灵活、高效、优质和最优成本的供应链,为公司的品牌资产管理业务和外部订单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是公司优质产品供应板块2015年工作的重点。

 3.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中心,提升自有品牌的销售质量

 2015年是品牌资产管理业务振兴提升的年度,随着行业区域品牌整合的深入,新兴渠道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个性化产品的需求的提升,品牌管理业务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将专注提升营运质量,通过精细化管理,将工作目标细化,实现责权利的明晰化,聚焦盈利的提升和生意的可持续发展。

 4.以项目建设为推力,提升公司效益产出

 一是,加快品牌销售渠道项目的整合与创新,提升销售模式转型效益产出,实现相关业务的价值提升,使品牌经营和优质产品制造业务经营水平得以升级。二是,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2015年,公司要以互联网的思维继续完善奇化网和电商平台的建设。

 5.以推进新价值观建设为文化支撑,严格内部控制,提升组织运行效率

 一是,大力推进新浪奇价值观的建设,形成新的企业文化,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改革。二是,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力资本建设。三是,规范公司各项内控管理行为,提升工作质量。

 三、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持续增加对主业的资金及各种资源的投入,使主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另外公司还将持续寻找、关注、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帮助的优质项目,如条件成熟,可能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参与项目的开展与合作,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公司计划通过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1.资金压力风险:

 为了适应日化行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广州浪奇积极拓展主业,并不断拓宽业务领域,逐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上游工业产品业务的开展和产业链整合,以上等业务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资金压力越来越明显加大。

 应对措施:

 公司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11日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增加自有资金,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州浪奇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通过非公开发行,一方面满足了公司业务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资金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2.盈利能力较弱风险:

 近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呈上升趋势,但毛利率和净利率呈下降趋势。因受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等上涨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上升趋势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盈利空间。

 应对措施:公司积极进行拓展主业,深化营运质量,在主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不断拓宽业务领域,通过介入上游化工原料的研发、生产和购销贸易业务,结合自身的研发能力及规模采购效应,实现包括表面活性剂等上游工业产品业务的整合和优化。并利用韶关、南沙浪奇在生产制造、地域上的优势,以及合作伙伴在销售渠道上的优势,有效降低了自用原料成本,获取一定的贸易利润,提升自身在行业内的地位。同时,公司投资的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技术为依托,正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网上化工原料现货交易平台。公司希望通过业务领域的拓展和整合,实现公司降低整体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的经营目标。

 3.环保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的洗涤用品和磺酸、AES等化工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及废气,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化工企业提出的环保标准也在逐步提高。如公司的环保方面达不到相关要求,则公司正常的的生产经营也将可能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

 南沙浪奇作为公司新的生产基地,采用环保能源和器材建设,务求将其打造成绿色、环保原料供应商及洗涤用品制造商的绿色日化产业基地。公司各生产基地均配置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以保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公司加大对生产工艺的技改力度,通过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的工艺技术和管理理念,使公司的能耗、物耗逐年减少,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通过持续的清洁生产,强化环境保护工作。

 4.公司车陂地块交储形成的风险:

 2014年,公司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旧厂区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但该协议尚未对土地处置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进行协定,具体的收储时间尚未确定,公司总部仍设在该地块上,因此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而无法估计影响情况。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该地块收储的进展情况做好总部迁移的准备工作,确保总部迁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同时,公司将保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协定土地收储具体补偿事宜,并对由此造成的损益进行估量。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执行及影响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评估了职工薪酬-退休补贴作为设定受益计划,追溯计算累计影响金额至2014年1月1日报表,比较财务报表2013年度报表不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年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奇化实业有限公司,因而本年度新增上海奇化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0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5年业务发展计划》;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3,924,656.0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46,813,986.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81,398.70元后,加上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88,608,682.05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851,939.42元。现拟定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2015年度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为60.2万元人民币。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从2015年起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从税前3万元/人调整至6万元/人。

 10.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向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香精的日常关联交易;(傅勇国、胡守斌和吕玲有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陈建斌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向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购销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的议案;(陈建斌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傅勇国、胡守斌和吕玲有董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5、6、7、10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和黄强对第6、8至10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2、3、4、8、9、10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本监事会认为公司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守诚信、尽职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监事会通过阅读财务报表、查阅财务资料等形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完善, 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和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分别追加追加5,750万元和6,000万元投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5)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主要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通过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容、价格及有关协议、合同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实,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2014年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随着公司不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部门自查与内部审计部门复查的方式,促使各部门严格按内控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业务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内审、内部控制检查加以整改完善,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经近年的整改落实后,公司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0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240,934.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59,065.05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验字第205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1年3月4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810,628.71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专审字第22048号《专项鉴证报告》。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计划依步骤使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825,581.51元,其中“南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550,528.35元;“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26,275,053.16元。注2:详见“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第五点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3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执信支行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3月3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3月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1年5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9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4 年 3 月 17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2014 年 3 月 19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4 年 9 月 15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2014 年 9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3,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本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年另外使用了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81.87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在广州市与百花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52.50万元。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签订《全程物流服务基本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供应商管理的库存和及时生产)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供应商管理的库存)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434.43万元。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32%股份,本公司总经理陈建斌先生在奇天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5年1月在广州市与奇宁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28,456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1,240.62万元。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树旭先生、财务负责人王英杰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与琦衡农化签订《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和毒死蜱,本次交易金额18,002.6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484.61万元。

 本公司参股琦衡农化,持有其25%股份,鉴于本公司总经理陈建斌先生不再担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不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头电池”)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广州市与虎头电池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1,512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66.90万元。

 虎头电池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董事胡守斌先生为虎头电池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于2015年3月17日将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傅勇国、胡守斌和吕玲有在百花公司、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百花公司、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鉴于董事陈建斌在奇天公司任董事,陈建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鉴于董事陈建斌离任琦衡农化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的议案时,陈建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百花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6.76万元;与奇天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15.51万元;向奇宁公司采购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17.76万元;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131.84万元;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55.25万元;与虎头电池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6.9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11号;法定代表人:傅勇国;注册资本:3592.5662万元;主营业务:制造各类香料、香精、食品用维生素、食品用添加剂、加香剂、膨化剂、清洗剂、食用色素等,加工糖果、饼干等,收购农副产品。百花公司2014年末的总资产为28,682万元,净资产为11,05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2,874万元、净利润为1,4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董事长傅勇国同为百花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百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百花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百花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4年全年与百花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天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号324 房;法定代表人:段容文;注册资本:5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679708506号、粤地税字440106679708506号,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装卸、仓储;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等等;主要股东为广州市嘉诚运输有限公司占有该公司68%股份,本公司占有该公司32%股份。奇天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3,234.60万元,净资产为1,371.4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255.81万元、净利润为117.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32%股份,本公司总经理陈建斌先生在奇天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奇天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天公司货运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奇天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5年全年与奇天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宁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795542988号、粤地税字440115795542988号,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占有该公司49%股份。奇宁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20,539.04万元和净资产为5,130.5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2,734.96万元、净利润为-1,322.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树旭先生、财务负责人王英杰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奇宁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宁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认为奇宁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5年全年与奇宁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8,456万元。

 (四)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琦衡农化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工商登记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法定代表人:王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占有该公司25%股份。琦衡农化2014 年末总资产为103,722.05万元,净资产为28,592.02万元, 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82,161.31万元、净利润为2,075.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参股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本公司参股琦衡农化,持有其25%股份,本公司总经理陈建斌先生不再担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未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奇化公司与琦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琦衡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琦衡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琦衡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五)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内自编68号;法定代表人:胡守斌;注册资本:15,063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池等。虎头电池2014年末总资产为190,199万元,净资产为36,38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45,218万元、净利润为4,9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虎头电池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胡守斌同时任虎头电池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虎头电池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虎头电池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虎头电池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5年全年与虎头电池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12万元之间。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百花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百花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在广州签订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主要包括柠檬香精、洁润香精、浴液香精、香茅油和薄荷素油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百花公司的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根据不同类型的香精,按每公斤含税单价在67元至295元之间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货款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以支票、现金的方式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与奇天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继续与奇天公司合作,拟与奇天公司签订《2015年全程物流服务基本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的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及仓储管理服务。

 1.交易标的: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经向几家全程物流商进行询价,了解仓储管理及货运能力情况,根据全程物流商报价情况,选择与具有价格优势、仓储管理和货运能力较强的奇天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奇天公司的报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定具体的交易价格。

 具体到各城市的运输费用按协议附件执行,若有新增地点,其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则按已签合同上距离相近地点的价格双方商定;当运输市场出现价格波动较大时,运输单价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

 根据双方协定,仓储物流作业费(含人力、理货、单据管理、系统管理、设备管理、搬运、调拨、转库等费用)为11.43元-16.83元/吨;工业成品公路运输单价在56-278元/吨之间,转仓单价在30-822元/吨之间;日用产品公路运输广州至省内各地运输单价在57-452元/吨之间,韶关至至省内各地运输单价在65-445元/吨之间,广州至广西、海南各地在156-637元/吨,韶关至广西、海南各地在230-747元/吨之间,广州至省外其他地方在280-1780元/吨之间,韶关至省外其他地方在291-1487元/吨之间;日用产品船运广州至各地价格在3962-15300元/柜之间;铁路运输至各地价格在17922-67418元/整车之间(短途运费另计),卸车费在50元-177元/吨之间。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奇天公司于当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于当月25日前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与奇宁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奇宁公司于2015年1月在广州签订《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4,000-5,000吨,全年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采购磺酸产品12,000吨,全年总额约1.08亿元,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12,000吨,全年总额约1.30亿元,销售硫磺1,200吨,全年总额约156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MES产品交易价格约9,000元/吨,为总生产成本加成,加成部分不超过总生产成本的15%。总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总成本主要由脂肪酸甲酯(ME)成本和制造成本组成,但不包含销售和市场的分摊,也不包括运费,具体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在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MES产品的交易价格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不时予以调整。交易价格每半年回顾一次,使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除每半年一次的回顾外,协议一方如果能证明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重大差距(大于5%),可要求进行回顾。

 磺酸、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的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磺酸为9,000元/吨,烷基苯约10,800元/吨,硫磺约1,300元/吨。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日期将货款以支票、划款等方式支付。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与琦衡农化的关联交易:

 奇化公司与琦衡农化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和毒死蜱产品。

 1.交易标的: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产品7,150吨,每吨6,900元,金额为4,933.5万元;采购三氯吡啶醇钠1,782吨,每吨36,500元,金额为6,504.3万元;采购毒死蜱1,641吨,每吨40,000元,金额为6,564万元,总交易金额为18,002.6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奇化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产品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琦衡农化的上述产品符合需求,且价格较低。奇化公司选择与琦衡农化进行交易,并根据其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与虎头电池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虎头电池于2015年 1月5日在广州签订合同,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4032000公斤。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以该产品的批发价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含税单位为3.75元/KG,总金额为1,512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5天内将货款一次性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以支票、现金的方式付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产品需要采用大量原材料,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原料是基于本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公司的要求,双方已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而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供应商仅有几家,国内供应商只有百花公司一家,其它均为进口供应商。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所以,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

 本公司产品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专业的物流货运服务,与奇天公司签订全程物流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物流管理及货运服务是基于本公司对奇天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服务质量等符合公司的要求,价格更优惠。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天公司进行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本公司用MES为原料生产绿色环保日化洗涤用品,MES以可再生的天然油脂资源为原料,其作为洗涤行业新的原料来源,将比石油更具竞争力,通过采用MES 原料可以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具有环保概念。而在广州只有奇宁公司生产MES原料,其质量、价格符合公司要求,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宁公司进行交易。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等原料主要是公司大宗采购烷基苯等原料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且质量有保证。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奇化公司今年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材料,主要是琦衡农化的供应价格较低,有市场优势,且质量有保证。奇化公司建立了化工交易平台,并希望多渠道、多货源获得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产品,在交易平台上对外销售,以获取收益。

 本公司向包括关联方虎头电池在内的客户销售公司产品,本公司以与其他客户同等价格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有利于公司拓宽产品销路。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3月17日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董事傅勇国、胡守斌和吕玲有董事在百花公司、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且傅勇国和胡守斌分别为百花公司和虎头电池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百花公司、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鉴于董事陈建斌在奇天公司任董事,陈建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鉴于董事陈建斌离任琦衡农化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的议案时,陈建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将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2.本公司拟与奇天公司签订的全程物流服务基本合同;

 3.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4.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

 5.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签订的购销合同;

 6.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7.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评估了职工薪酬-退休补贴作为设定受益计划,追溯计算累计影响金额至2014年1月1日报表,比较财务报表2013年度报表不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240,934.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59,065.05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验字第205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1年3月4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810,628.71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专审字第22048号《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2011年羊验字第20526号报告显示,初始存放金额只有一个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总额,支付信息披露费346,000.00元、律师费800,000.00元、技术评估费450,000.00元、验资费220,000.00元、环保核查费16,080.00元、材料制作费8,854.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59,065.05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更好的把握市场机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11 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981.07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11年5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981.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业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11年5月5日出具2011年羊专审字第22048号《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除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不存在其他用途的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12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2、2012年3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2年9月10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3、2012年9月11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3年3月8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4、2013年3月1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3 年 9 月 10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5、2013 年 9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4 年 3 月 17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6、2014 年 3 月 19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4,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4 年 9 月 15 日将上述4,90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公司本次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7、2014 年 9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3,8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本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决议及意见披露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59,065.05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470,649,8112.76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10,990.64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32%。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中尚有工程尾款和设备尾款未支付,公司除将3,8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详见二(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用途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南沙生产基地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按照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13年7月)至截止日期间(2014年12月),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的口径统计。全国网络营销项目每年投入产生效益,不适用产能利用率。

 注2:南沙生产基地项目承诺效益:根据公司公告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效益为年平均利润总额6,436.11万元。

 注3:南沙生产基地项目于2013年7月正式生产经营,南沙生产基地归属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接受母公司委外加工,收取母公司加工费,母公司统一对外销售。2013年南沙生产基地归属子公司计算利润总额为73.15万元,2013年按南沙生产基地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利润总额为2,473.34万元;2014年按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利润总额为3,364.69万元。

 注4:南沙生产基地项目2010年开始建设,2013年7月开始逐步投产,之后历经一年的运行调整期,2010-2012年无效益,2010-2014年不适用于效益考核,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将建设20万吨/年洗衣粉、8万吨/年液洗、2万吨/年化妆品、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沙生产基地建成20万吨/年洗衣粉,12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

 2)2013年7月投产,南沙生产基地经历约一年的运行调整期,该项目本年总体未达到预计产能。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沙生产基地洗衣粉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目前实际最大产能是15万吨/年,该项目尚未达到设计产能;南沙生产基地三氧化硫磺化生产线预计产能为3万吨/年 ,目前实际最大产能是1万吨/年,该项目尚未达到预计产能。

 注5:根据公司公告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各年具体承诺效益如下:

 ■

 2010年-2013年承诺效益合计数为7,034万元。

 注6:全国网络营销项目各年实际效益如下:

 公司于2011年2月收到募集资金,2011年正式开始使用募集资金,2011年至2014年的新增利润总额具体如下:

 ■

 注7:由于公司于2011年2月收到募集资金,2011年正式开始使用募集资金,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效益分别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年效益对比:2012年、2013年达标,2011年达标率为83.89%、2014年达标率为84.29%,2011年至2014年总体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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