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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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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温和复苏但增长乏力,而中国处于增长调整期,面临结构调整和经济下行压力。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站在未来产业升级的高度,在做好原有产品经营发展的同时,积极进行大健康产业布局,投资并购相关产业,促进公司业务战略升级。

 1.分别在美国、香港设立子公司,加快公司国际化进程

 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拓展工作提供有效通道,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设立了子公司,并通过美国子公司购买美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公司DRB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美国市场除了以保健品原料供应商的角色来开展业务,还将拥有DRB的品牌和销售渠道,获得进入美国保健品终端市场的平台。公司得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品种、扩大业务规模。

 2.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建成投产,金乐心牌产品孕育新商机

 辅酶Q10作为一种良好的营养保健品,具有提高人体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保护心血管的功能,已成为国际保健食品市场消费的新亮点,其全球市场不断升温。为顺应消费新潮流,延续公司在这一产品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建成投产,并设立保健品公司,以全新的营销模式负责公司保健产品的品牌营销。目前,金乐心?辅酶Q10的主要销售渠道有:1) 金达威官方商城:2)京东商城;3)400-180-5000热线邮购;4)电视购物;5)部分区域市场代理。

 3.进行内部整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搭建高效管理平台的需要,公司重新梳理生产及经营单元,分别对鑫达威国际贸易公司、金达威生物科技公司进行增资,提高其独立运营能力;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维生素产品的运营。在完成内部整合后,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在行业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辅酶Q10产品销量保持快速增长,成本进一步降低,维生素产品价格走势虽然呈现先扬后抑的态势,但全年平均价格也有所上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双双创出历史新高,营业总收入838,250,286.73元,比上年增长25.08%,营业利润223,222,382.82元,比上年增长102.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36,175.51元,比上年增长90.48%。

 报告期内,公司以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命力,重视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共投入研发费用4,146.18万元,完成多项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持续提升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为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公司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力度,为公司培育储备项目和取得关键技术的突破增添新动力。报告期内,公司4件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件美国专利获授权,申请中国发明专利6件。

 公司取得良好经营效益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报告期内公司重教助学,设立奖学金、捐赠助学金共69.20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同时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6月9日,公司注册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全资子公司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4日,公司出资组建厦门金达威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全资子公司厦门金达威保健品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公司注册KUC Holding,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

 2014年12月17日,公司注册Kingdomway USA,LLC,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全资子公司Kingdomway USA,LLC。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3,825.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3.6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6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总产156,894.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2,181.64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八节及第九节。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第2015-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152,182.30元,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8,115,218.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509,292.79元,扣除2014年度已实施2013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201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546,256.86元。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余额为556,979,340.60。

 2014年度,公司拟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7,60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上述独立意见、《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未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情形。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第2015-015号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17.7亿元人民币,其中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向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提请董事会授权江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该所的报酬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分段按不同比例计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2015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奖励,具体为:1)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不予计提;2)5,000—10,000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计提;3)10,000-15,000万元部分,按照3%的比例计提;4)1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的比例计提。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表现制订具体方案并负责在2016年度实施分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关联董事高伟先生、梁传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6号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7号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2014]20号公告)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9月22日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4]9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8号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或经江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和办理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19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合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意公司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斌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20号《关于公司合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关联交易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4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21号公告。

 独立董事陈旭俊先生、陈守德先生、杨朝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对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并经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8日进行再修订,且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00万元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和金达威药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协议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9, 884.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80.43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实际余额为16,403.61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存在人员、设施共用的情况,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44,306.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度已使用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已使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8,381.87万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8月15日进行了验收,并正式投产。

 4、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

 3)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5,000万元,都属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置的;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共取得投资收益(利息)1,240.87万元(其中属超募资金投资收益(利息)共808.59万元)。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5、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该项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万元缴纳该公司余下的出资,此部分超募资金也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6、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

 该项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此部分超募资金也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7、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24.31万元。

 8、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含上述5、6两项变更用途的超募资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4,306.18万元超募资金,其中:11,8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已使用8,381.87万元,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首次出资款,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24.31万元以及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用于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超募资金已全部收回。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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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填写。

 2、前述《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中的“本年度使用”比本表“本年度投入金额”少15,000.00万元系本年度收回理财产品本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中牧股份持有公司7,393.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的25.67%,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伟先生、梁传玉先生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预计,2015年将向关联方中牧股份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的产品。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中牧股份成立于1998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余涤非,注册资本42,98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19号楼。中牧股份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加工、生产;代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兽用疫苗、兽用诊断制品(经营产品和类别见有效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不含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26日)。一般经营项目: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畜牧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研究开发饲料新品种、饲料新技术;与以上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中牧股份总资产416,007.47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5,044.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886.71万元(以上数据来自中牧股份2014年三季报,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中牧股份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参考标准,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与中牧股份签订有关的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维生素是饲料中必不可少的添加成分,公司是全球重要的维生素生产企业,中牧股份是国内重要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公司与中牧股份之间的交易在中牧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就一直存在。中牧股份看好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为保证自身产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成为公司股东,并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中牧股份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与其的关联销售预计在未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牧股份的关联销售完全遵循市场化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与销售给第三方企业同类产品价格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预估的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很小,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须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同时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年-2017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既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条件下,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未来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分红或年终分红方案。

 4、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14

 (下转B0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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