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5,989,76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5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祁宏伟、周韩平、张升、王启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朱青因公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百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中岳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755,989,766 | 100.00 | 0 | 0 | 0 | 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120,400 | 100.00 | 0 | 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进进、孙雨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