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0日,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相关事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该重组事项于2014年6月26日获得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过,并于2015年2月16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1号】文件核准。
为加快重大资产重组进度,公司拟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作为出资对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百”)进行增资12,586.3359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春长百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13,086.3359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增资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长百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3、经营范围: 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饮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餐饮业;广告业务;物业服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
5、长春长百为2015年新设公司,尚未正式运营或营业。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由本公司全额出资,无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2月26日披露的《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资产置换过程中承接现有上市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商标。
通过本次投资使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本公司成为壳公司,从而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加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