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11,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11,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3月9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公司认为各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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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理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3月16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8日,开放日为2015年6月17日。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本次购买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的情况,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