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选举奚治月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2 | 关于向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scl.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同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本公司H股股东,其资格条件应符合本公司另行向H股股东发送之通告的规定。)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66 | 中海集运 | 2015/4/2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2),并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之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二)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13时30分至14时25分。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
3、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上海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22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张月明、高超
联系电话:(021)65966512、65967333
传真:(021)65966813
2,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奚治月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向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送达至本公司方为有效。
附件2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委托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