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通知,获悉龙宇控股已于2015年2月25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股质押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2月25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2月24日。上述质押已在招商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3%。
龙宇控股同时在通知中说明,因龙宇控股财务部人员变动,又正值农历新春佳节假期,工作疏忽导致未能将上述股票质押情况及时通知于本公司。后经龙宇控股工作人员自查发现,立即将有关上述股票质押相关情况通知本公司。接到通知后,本公司立即进行相应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57.99%。2013年8月29日,龙宇控股已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股进行质押(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披露的临2013-036号公告)。截至目前,龙宇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6%。
此次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资金为龙宇控股日常经营资金所需,到期后由龙宇控股自有资金偿还。对龙宇控股能否按期偿还有关资金的风险,招商证券已在与龙宇控股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前进行了相应评估,已在约定协议相关条款时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