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 |
基金主代码 | 511220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9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99.64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10,493,694.81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5.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 2015年度第 1 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3月23日 |
除息日 | 2015年3月24日(场内)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3月3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15年3月26日16:00 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15年3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