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待具体方案确定后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由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司在上述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也正紧张、有序地开展本次收购工作的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目前该收购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之中。与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也正在有序准备之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诚药业;股票代码:002675)自2015年3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筹划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