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李亚楠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015年3月9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015年3月10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015年3月11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015年3月13日,李亚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李亚楠女士共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李亚楠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减持后,李亚楠持有公司股份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属于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李亚楠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 | - |
大宗交易 | 2015-3-9 | 28.55 | 51 | 0.27 |
2015-3-10 | 28.94 | 50 | 0.27 |
2015-3-11 | 30.27 | 50 | 0.27 |
2015-3-13 | 29.40 | 100 | 0.54 |
其它方式 | - | - | 0 | 0 |
合 计 | | - | 251 | 1.3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披露前持有股份 | 本次披露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亚楠 | 合计持有股份 | 1,186.00 | 6.34 | 935.00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6.00 | 6.34 | 935.00 | 4.9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根据规定,李亚楠女士签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考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李亚楠自最近一次2015 年3月3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 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1.3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股东李亚楠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李亚楠女士本次减持后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曾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董事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李亚楠已经履行完成上述规定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亚楠关于减持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众思壮
股票代码:002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亚楠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方源南里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亚楠
合众思壮、公司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 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李亚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0619671024****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方源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方源南里
通讯方式:010-5827500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的权益的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持有的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李亚楠 | 持有股份 | 1,186.00 | 6.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86.00 | 6.3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本次减持股份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比例(%) |
李亚楠 | 大宗交易 | 2015-3-9 | 28.55 | 51 | 0.27 |
2015-3-10 | 28.94 | 50 | 0.27 |
2015-3-11 | 30.27 | 50 | 0.27 |
2015-3-13 | 29.40 | 100 | 0.54 |
合 计 | - | - | - | 251 | 1.3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的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李亚楠 | 持有股份 | 935.00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5.00 | 4.9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众思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当中1,000,000股已经质押给严琳,5,000,000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李亚楠女士已累计质押股份6,000,000股,占李亚楠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1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合众思壮股份的具体交易情况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合众思壮 | 股票代码 | 0023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亚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1,860,000
持股比例:6.3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510,000
变动比例: 1.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的权益的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李亚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