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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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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1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内瑞拉机场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4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签字并盖章的2份《委内瑞拉机场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内瑞拉机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WHGT/14MYS006)

 本合同标的最终用户为委内瑞拉CONVIASA航空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当事人: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49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本系统所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进口、出口业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中航技大厦6层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2012年度发生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2013年度发生31.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04%;2014年度发生31.8万元,约占当年营业收入(未经审计)0.03%。

 3、履约能力分析:合同当事人为央企,实力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5种型号,共计302辆机场用地面车辆,随车备件、工具、设备、随车文件,相应的培训,商保期内的服务等。

 2、合同金额:RMB 91,125,405元(买方指定中国大陆港口交货人民币含税价格),此合同含税金额约占2014年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的比重为9.03%。

 3、付款方式:

 a.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在收到卖方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等额预付款保函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b.根据交付进度表,完成每批次货物工厂验收后,凭卖方提供的文件,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50%货款;

 c. 在买方收到最终用户签字的接收报告后,凭卖方提供的该批次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卖方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10%质量保函,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尾款,该付款期不得晚于货物到达最终用户港口90日。

 4、合同签字日期:2015年3月10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一直保持有效直到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6、交付方式:共分5批交付,卖方在2015年9月15日前,按照交付进度表,使所有货物达到待交付状态。

 7、违约责任: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标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自延迟交付之日起买方每日扣除推迟交付设备或备件金额的0.3%为罚金;该罚金累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推迟交付设备或备件金额8%。由于买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货款,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自延迟付款之日起卖方每日收取推迟交付设备或备件金额的0.3%为罚金;该罚金累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推迟交付设备或备件金额8%。

 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与监督、包装与唛头、交付与验收、培训、商保与售后服务、责任与索赔、不可抗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委内瑞拉机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WHGT/14MYS007)

 本合同标的最终用户为委内瑞拉BAER机场集团。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与前一合同相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2种型号,共计99辆机场用地面车辆,随车备件、工具、设备、随车文件,相应的培训,商保期内的服务等。

 2、合同金额:RMB 37,592,730元(买方指定中国大陆港口交货人民币含税价格),此合同含税金额约占2014年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的比重为3.72%。

 3、付款方式:与前一合同相同。

 4、合同签字日期:2015年3月10日;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一直保持有效直到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6、交付方式:共分4批交付,卖方在2015年9月15日前,按照交付进度表,使所有货物达到待交付状态。

 7、违约责任:与前一合同相同。

 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与监督、包装与唛头、交付与验收、培训、商保与售后服务、责任与索赔、不可抗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两个合同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28,718,135元,约占2014年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的12.75%,合同的执行对2015年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同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故无需要报董事会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因上述原因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委内瑞拉机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WHGT/14MYS006)

 《委内瑞拉机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WHGT/14MYS007)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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