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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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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国内外市场环境异常严峻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努力把握发展机遇,按照公司“提质、增效、扩能、升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喜人的经营业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40.3亿元,净资产达到25.7亿元。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呈现较大增长的势头,全面完成了公司在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2014年公司产量、销量双双突破27万吨,实现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44.47%。

 ■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39%,主要因为新增产能使本期产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5.49%,主要因为销量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4.17%,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40.27%,主要原因是可转债计提费用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703.95%,主要原因是产销量增加及针对部分优质客户信用政策的调整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832.87%,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

 根据2014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4月由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出资设立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减少合并1单位家,原因为:

 鲁萨国际于2014年8月14日注销,本报告期从注销日开始不再将鲁萨国际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3月5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6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9%,实现净利润2.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47%,主要原因: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产能及效益逐步释放,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李学峰先生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补选路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路莹女士的相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5年度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259,666,324.60元和8,331,283.86元, 提取盈余公积金后,201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别为341,813,080.27元和10,834,868.4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进行分配。2014年度两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分配利润2亿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41,813,080.27元结转下期。

 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分配利润8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834,868.40元结转下期。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将利用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无风险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目的。201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7千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业务。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路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汉族,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淄博市十佳律师,为多家公司及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多家企业的并购重组业务,对企业风险防范业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未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3月5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9%,实现净利润2.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47%,主要原因: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产能及效益逐步释放,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将利用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无风险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目的。2015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7千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业务。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6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至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9、《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14、《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21;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3.00元代表议案三。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表决意见

 ■

 (4)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四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时至2015年4月21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公司电话:0533-7785585

 公司传真:0533-7788998

 会议联系人:孙文荣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3月16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5年度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55,135,766.19元,总负债705,228,999.18元,净资产1,749,906,767.01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324,389,629.70元,营业利润300,493,810.12元,实现净利润259,666,324.60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淄博欧木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5年度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 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5年3月16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20,000,000.00元。担保余额占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95%和12.47%,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24.83%和38.97%。

 特此公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学峰先生、独立董事房立棠先生、保荐代表人刘昊先生、财务总监李安乐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孙文荣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号《关于核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3,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58.05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3,99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2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970.28万元,“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9,201.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本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19.97万元。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3,562.6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2,846.8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799.6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799.68万元,定期存单为12,000.00万元,7天通知存款为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分别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于2011年1月5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淄博欧木在该三家银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500.00万元,以对淄博欧木进行增资的方式由淄博欧木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2011年5月公司对淄博欧木增资16,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淄博欧木分别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于2011年6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淄博欧木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淄博欧木以募集资金2,500.00万元设立子公司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润坤”),淄博润坤主要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和回收再利用,由于废水处理设施是公司募投项目的附属设施,包含在公司募投项目内,所以出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13年9月10日和2013年11月28日向淄博润坤转入160万元和2,340万元,本公司、淄博润坤、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于2014年1月20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淄博润坤在该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和管理。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淄博欧木对子公司淄博润坤以募集资金增资1500万元,淄博欧木于2014年7月完成了对子公司淄博润坤的增资。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43,991.95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5,008.82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983.14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799.68万元差异5,385.49万元,其中差异5,818.76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22万元系公司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及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已完工投产,经营性土地已完成支付,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结存余额2.22万元转入一般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本年生产10,263.57吨,销售9,958.72吨,实现净利润1,884.84万元,未达到在达产情况下实现年净利润4,171.96万元的预计效益,主要原如下:一是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期为T+48,即2014年9月后为达产期,2014年1-9月处于磨合期,未能完全释放产能;二是为实现公司利益做大化,由本项目所属车间生产低克重产品,导致总体产量降低,总体盈利降低。

 注2:公司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分两期建设,该项目一期于2013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生产55,737.10吨,销售55,369.54吨,实现销售净利润5,504.71万元,大于年净利润5,179.92万元的预计效益。

 注3:公司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本年生产39,714.431吨,销售38,565.23吨,实现净利润4,735.42万元,大于年净利润3,922.28 万元的预计效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续)

 ■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2]号)核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76,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442.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193.4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499.4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4.00万元。另外,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名称为“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期限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9日,2014年11月,本公司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使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增加143.3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507.26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707.26万元,定期存单为22,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在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内,公司将通过分步增资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增资46,719.61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完成了对淄博欧木的增资。淄博欧木于2014年10月27日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同时,淄博欧木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一个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4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4,557.40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1,193.46万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0,000.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3,363.94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507.26万元差异143.3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根据201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交通银行临淄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集合理财计划,期限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9日,投资类型为保本收益型,投资收益率为5.20%,本年度实现投资收益76.93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续)

 ■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2

 债券代码:128008 债券简称:齐峰转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转债代码:128008 债券简称:齐峰转债

 ●转股价格:10.20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5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4日

 ●转股上市交易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6,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353]号文同意,公司7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10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峰转债”,债券代码“128008”。 本次《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查阅。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齐峰转债”自2015年3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现将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别提醒持有齐峰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齐峰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转股起止日和转股价格等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6,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760万张;

 (三)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即2014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3%、第四年1.6%、第五年2.0%;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5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4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0.20元/股。

 二、转股程序

 (一)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齐峰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债交易时间内将持有的齐峰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股票。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申报时间

 齐峰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即2015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4日)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述时间除外:

 1、齐峰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齐峰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齐峰转债持有人的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齐峰转债持有人的齐峰转债数额,同时记加齐峰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四)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齐峰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齐峰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齐峰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齐峰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齐峰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七)齐峰转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齐峰转债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修正的有关规定

 (一)初始转股价格

 齐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2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均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因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转股价格仍为10.20元/股。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五、可转债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齐峰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4年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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