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027、2014-029、2014-036号公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76,137.62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1,943.67万元、关联销售110,724.04万元、关联托管925.41万元,超出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38,234.50万元进行补充确认。
此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9,224.00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或“本公司” | 指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旭集团” | 指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宝石集团” | 指 |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东旭光电投资” | 指 |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
“东旭营口” | 指 |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
“旭虹公司” | 指 |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旭飞公司” | 指 |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旭新公司” | 指 | “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光电” | 指 |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装备” | 指 |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石家庄装备” | 指 | “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东旭节能” | 指 | “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宝石众和” | 指 |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有限公司” |
“石家庄博发” | 指 | “石家庄博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石家庄旭铃” | 指 |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宝石节能” | 指 |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宝东” | 指 | “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 |
“成都泰轶斯” | 指 | “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中光电” | 指 |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和静旭双” | 指 | “和静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旭宁” | 指 |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76,137.62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027、2014-029、2014-036号公告)。根据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1,943.67万元、关联销售110,724.04万元、关联托管925.41万元,超出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3月16日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决定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宝石集团、周波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超出预计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4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 | 超出预计金额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宝石集团 | 能源 | | 245.06 | 245.06 |
旭飞公司 | 检查机 | | 726.50 | 726.50 |
成都东旭节能 | 节能灯 | | 9.34 | 9.34 |
石家庄宝石众和 | 门窗 | | 105.00 | 105.00 |
石家庄博发 | 机加工件 | | 111.21 | 111.21 |
石家庄旭铃 | 备品备件、监控系统 | | 389.24 | 389.25 |
东旭集团 | 加工费 | | 357.31 | 357.31 |
小计 | | | 1,943.67 | 1,943.6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东旭营口 | 高端显示器件生产线设备及安装 | 1,415.09 | 636.08 | |
旭飞公司 | 2,147.15 | 4,020.53 | 1,873.38 |
旭新公司 | 71,975.38 | 84,667.10 | 12,691.72 |
旭飞公司 | 碎玻璃 | | 58.81 | 58.81 |
旭飞公司 | A型架 | | 292.31 | 292.31 |
宝石集团 | 铅管 | | 352.16 | 352.16 |
石家庄博发 | A型架 | | 885.43 | 885.42 |
宝石节能 | 建筑安装 | | 7.43 | 7.43 |
旭新公司 | 填炉玻璃原料 | | 82.05 | 82.05 |
石家庄宝东 | 氢气 | | 25.99 | 25.99 |
成都泰轶斯 | 设备及技术 | | 4,579.26 | 4,579.26 |
东旭集团 | 建筑安装 | | 5,655.03 | 5,655.03 |
成都中光电 | 玻璃基板 | | 140.19 | 140.19 |
和静旭双 | 建筑安装 | | 3,471.12 | 3,471.12 |
宁夏旭宁 | | 5,850.56 | 5,850.56 |
小计 | | 75,537.62 | 110,724.04 | 35,965.42 |
向关联方收取托管管理费 | 宝石集团 | 股权托管费 | 50.00 | 50.00 | |
东旭集团 | 100.00 | 100.00 | |
东旭光电投资 | 50.00 | 50.00 | |
旭虹公司 | 经营权托管费 | 100.00 | 100.00 | |
东旭营口 | 100.00 | 100.00 | |
旭飞公司 | 100.00 | 375.46 | 275.46 |
旭新公司 | 100.00 | 141.62 | 41.62 |
成都泰轶斯 | | 8.33 | 8.33 |
小计 | | 600.00 | 925.41 | 325.41 |
总计 | | 76,137.62 | 113,593.12 | 38,234.50 |
注:和静旭双、宁夏旭宁原为东旭集团子公司,2014年6月东旭集团已经将其处置,与公司已无关联关系,由于处置后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仍作为关联交易列示。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及注册执照号 | 与公司关系 |
东旭集团 | 李兆廷 | 500,000
万元 |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零部件加工销售等 |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30100000078969 | 1、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14.65%股份,通过宝石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12.49%股份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宝石集团 | 李青 | 8.5亿元 | 电子枪、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LED及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生产、销售;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30101000003909 | 1、东旭集团持有其股权70.00%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东旭光电投资 | 李兆廷 | 135,001
万元 | 项目投资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9层10A01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10000011935151 | 1、东旭集团之控股股东,持有东旭集团73.68%股权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旭虹公司 | 李兆廷 | 30,000
万元 |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及光伏产业关键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提供平板显示材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3000027658 | 1、东旭集团持有其股权51%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旭飞公司 | 李兆廷 | 165,000
万元 | 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10198000003581 | 1、东旭光电投资持有其股权41.21%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东旭营口 | 李兆廷 | 25,000
万元 | 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注册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210800004136446 | 1、东旭集团持有其股权60.00%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旭新公司 | 李青 | 190,600
万元 |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和光伏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377号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130101000020969 | 1、宝石集团持有其股权38.67%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成都泰轶斯 | 刘银庆 | 10,000
万元 | 液晶玻璃基板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工艺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组装与集成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 |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110000012372400 | 1、东旭集团持有其股权90.00%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2、主要关联方201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东旭集团 | 3,065,963.34 | 1,128,176.40 | 559,197.90 | 97,758.96 |
宝石集团 | 759,294.50 | 329,048.83 | 240,546.27 | 49,233.48 |
旭虹公司 | 182,449.25 | 29,003.38 | 5,899.13 | 243.40 |
旭飞公司 | 421,095.50 | 180,750.94 | 36,111.30 | 7,272.05 |
东旭营口 | 98,872.66 | 23,846.84 | - | -542.36 |
旭新公司 | 316,398.17 | 194,156.46 | 6,430.07 | 712.10 |
成都泰轶斯 | 55,093.18 | 23,215.50 | 11,212.68 | 1,792.30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
东旭集团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10.1.3条第一款 |
宝石集团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东旭光电投资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旭虹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旭飞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东旭营口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二款 |
旭新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成都泰轶斯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光伏、节能照明、绿色建材、装备制造五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旭新公司及成都泰轶斯是公司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成都东旭节能、石家庄宝石众和、石家庄旭铃等公司采购部分能源、节能灯、门窗、机加工件等,为公司建设及运营提供必须的原材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制造、安装、技术服务等,可以为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提供光电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公司同时向旭飞公司、石家庄博发、旭新公司、宝石集团提供部分A型架、碎玻璃材料、铅管等材料。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关联方河北宝石节能、东旭集团、和静旭双、宁夏旭宁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关联方旭新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关联方成都泰轶斯从事玻璃基板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公司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所经营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旭新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成都泰轶斯的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根据托管协议收取管理费。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实际发生时签署了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5年3月16日,东旭光电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证券对东旭光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或“本公司”指“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指“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宝石集团”指“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旭光电投资”指“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东旭营口”指“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旭虹公司” 指“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旭飞公司” 指“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旭新公司” 指“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泰轶斯” 指“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东旭节能” 指“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光电”指“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装备”指“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装备”指“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9,224.00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宝石集团、周波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2014年履行及2015年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5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1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宝石集团 | 能源 | 300.00 | 245.06 |
石家庄宝石众和 | 门窗 | | 105 |
旭飞公司 | 检查机 | | 726.50 |
石家庄旭铃 | 备品备件、监控系统 | | 389.24 |
石家庄博发 | 机加工件 | | 111.21 |
成都东旭节能 | 节能灯 | 10.00 | 9.34 |
东旭集团 | 加工费 | | 357.31 |
小计 | | 310.00 | 1,943.6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东旭营口 | 高端显示器件生产线设备及安装 | 1,000.00 | 636.08 |
旭飞公司 | 790.00 | 4,020.53 |
旭新公司 | 1,524.00 | 84,667.10 |
旭虹公司 | 15,000.00 | |
旭飞公司 | 碎玻璃 | | 58.81 |
旭飞公司 | A型架 | | 292.31 |
宝石集团 | 铅管 | 400.00 | 352.16 |
石家庄博发 | A型架 | 1,000.00 | 885.43 |
宝石节能 | 建筑安装 | | 7.43 |
旭新公司 | 填炉玻璃原料 | | 82.05 |
石家庄宝东 | 氢气 | | 25.99 |
成都泰轶斯 | 设备及技术 | | 4,579.26 |
东旭集团 | 建筑安装 | 1,500.00 | 5,655.02 |
东旭集团 | 设备 | 17,000.00 | |
成都中光电 | 玻璃基板 | | 140.19 |
和静旭双 | 建筑安装 | | 3,471.12 |
宁夏旭宁 | | 5,850.56 |
小计 | | 38,214.00 | 110,724.04 |
向关联方收取托管管理费 | 宝石集团 | 股权托管费 | 50.00 | 50.00 |
东旭集团 | 100.00 | 100.00 |
东旭光电投资 | 50.00 | 50.00 |
旭虹公司 | 经营权托管费 | 100.00 | 100.00 |
东旭营口 | 100.00 | 100.00 |
旭飞公司 | 100.00 | 375.46 |
旭新公司 | 100.00 | 141.62 |
成都泰轶斯 | 100.00 | 8.33 |
小计 | | 700.00 | 925.41 |
总计 | | 39,224.00 | 113,593.12 |
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2015年3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5.49万元。其中东旭集团、宝石集团、东旭光电投资股权托管费分别25万、12.5万、12.5万,宝石集团能源动力费23.95万,成都东旭节能采购节能灯1.54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5-03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成都东旭节能等公司采购部分能源、节能灯等,为公司建设及运营提供必须的原材料。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股的东旭营口、旭虹公司、关联方宝石集团控股的旭新公司、关联方东旭光电投资控股的旭飞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类机械设备业务,东旭集团控股的成都泰轶斯亦从事此类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旭新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成都泰轶斯的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制造及研发等,可以为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虹公司、旭飞公司提供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公司同时向东旭集团、石家庄博发、宝石集团提供部分A型架、设备、铅管等材料。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可以为关联方东旭集团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成都泰轶斯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东旭光电投资为东旭集团的控股股东,旭飞公司为东旭光电投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东旭光电投资及其子公司签署了部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在国内建设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制造领域拥有全过程的专有技术,为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旭虹公司提供光电设备、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虹公司、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成都泰轶斯的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该等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5、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波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3;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413 | 东旭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卖方向指令:买入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41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总议案100.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情况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议案1 | 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委托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向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 |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