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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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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30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进行了适当简并,不再公布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3月23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变更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其中,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选择该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一方面,本基金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稳健定息产品,与本基金稳定增值的特点相符。另一方面,本基金为投资人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满足投资人较长期的投资需求。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受益人理性衡量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进行了适当简并,不再公布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3月23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其中,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品,而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较符合本基金的预期。因此,本基金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4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进行了适当简并,不再公布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3月23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其中,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稳健的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在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稳健定息产品。因此,本基金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稳定增值的特点相符,有助于投资人理性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511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增聘基金经理、解聘基金经理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樊利安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王航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樊利安
任职日期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从业年限9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9
过往从业经历曾任职上海鑫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10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起任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基金

主代码

基金名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160220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10-21-
000526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0-21-
000512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1-26-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国籍中国
学历、学位硕士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王航
离任原因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
离任日期2015年3月17日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继续担任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鑫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华侨城A”(证券代码:000069)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3 月16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18 日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互利B份额”(代码:150067)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600元时,本基金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0217,基金场内简称:国泰互利)、互利A份额(基金代码:150066,基金场内简称:互利A)及互利B份额(基金代码:150067,基金场内简称:互利B)将进行基金份额到点折算。

由于债券市场价格波动,截至2015年3月16日,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算阈值1.600元,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互利B份额近期的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互利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时,折算前的互利A持有人,以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互利A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中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互利B份额表现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时,折算前的互利B持有人,以互利B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互利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中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基金份额到点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互利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6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利A份额与互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用互利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到点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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