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天弘深证成份指数(LOF)(场内简称:天弘深成) |
基金主代码 | 164205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 暂停场内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20日 |
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中场外转入场内起始日 | 2015年3月20日 |
暂停场内申购、跨系统转托管中场外转入场内业务原因说明 |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跨系统转托管中场外转入场内业务申请。
(2)除有另行公告外,在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聘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 |
基金主代码 | 001030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李宁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肖志刚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李宁 |
任职日期 | 2015年3月18日 |
证券从业年限 | 5年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5年 |
过往从业经历 | 2010年7月-2011年7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2011年8月至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
(2)上述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3)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 |
基金主代码 | 00103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3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90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3月17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7,281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09,378,041.33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44,406.80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509,378,041.3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44,406.80 |
合计 | 1,509,622,448.13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45,223.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3%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3月17日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