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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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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0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详见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的议案。

2.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3.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等产品的议案。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3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审议议案4-5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建昕、秦永忠、刘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以上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及系统集成业务的发展,公司同意为其在华夏银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1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在招商银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鉴于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46.30%,未超过70%,且本次拟担保金额为1.5亿元,未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述指标,该担保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0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13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增,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公司持股95%,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96亿元,净资产2.66亿元,资产负债率46.30%;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32亿元,净利润为3,281.56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18亿元,净资产2.34亿元,资产负债率54.75%;201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7,853.38万元,净利润为1,506.11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贷款为其提供担保。

2、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3、本公司持有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本次未对其提供担保。

4、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1%;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5-1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与中信银行的客户服务项目;鸿联九五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鸿联九五所属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外包服务项目;公司所属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哥拉RED项目一期工程服务合同,公司所属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与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郑州绿地广场、华夏银行弱电改造项目的合作;公司所属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等产品。以上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62,094万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6,608.03万元人民币。

1、201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的议案。

(2)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3)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等产品的议案。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审议议案1-3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审议议案4-5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建昕、秦永忠、刘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预计总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提供

劳务

客户服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310万元人民币52,436.09万元人民币50.20
外包服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0万元人民币
安哥拉RED项目一期工程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85万美元1,383.78万元人民币4.86
呼叫中心业务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1,350.48万元人民币1.29
郑州绿地广场、华夏银行弱电改造项目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1,139万元人民币208.41万元人民币2.39
购销产品或商品销售锰酸锂等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35万元人民币1,229.27万元人民币2.18
合 计约62,094万元人民币56,608.03万元人民币-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678,732.7034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常振明,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0,458.87亿元,净资产2,500.91亿元;201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25.68亿元,净利润为322.80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洪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同时开展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国际、国内贸易,技术引进与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34.95亿元,净资产61.23亿元;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3.51亿元,净利润为15.88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0号单元,法定代表人窦建中,主营业务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84.62亿元,净资产24.83亿元;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1.85亿元,净利润为2.04亿元。

(2)关联关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8号1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张溪,主营业务为生产电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97亿元,净资产-2,822万元;2014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80亿元,净利润为-1,296万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5、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32 号,法定代表人赵卫平,主营业务为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电器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2亿元,净资产6,945.94万元;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0.26亿元,净利润为594.68万元。

(2) 关联关系: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与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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