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GR201433001797,发证日期2014 年 10月27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曾于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于2011年通过复审,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复审通过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现获得通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