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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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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策略精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0010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国信证券将自2015年3月1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5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国信证券的相关规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国信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3.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1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股票代码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新华行业周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渤海股份0006050.32%
新华泛资源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渤海股份0006050.24%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渤海股份0006050.26%
新华消费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渤海股份0006050.14%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渤海股份0006050.17%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优选分红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087
基金交易代码519087(前端)519088(后端)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9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3月1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97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62,095,208.5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301,760,405.4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7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第三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5年3月20日
除息日2015年3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3月2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3月20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3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98866,010-68730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010-687308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5、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3月20日至3月24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6、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010-68730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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