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2008年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简称《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蒙奈伦债/ST奈伦债”(证券代码:088011/111039,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拟召集“ 08蒙奈伦债/ST奈伦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3月31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11号内蒙古奈伦大酒店。
三、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形式。
四、债权登记日
2015年3月17日(债权登记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3月17日为确定的债券持有人身份取得截止日。在3月17日至30日之间,自身取得全套身份证明材料的债券持有人,也有权参加3月31日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五、会议内容
1、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情况进行说明;
2、债权代理人听取债券持有人对“ 08蒙奈伦债/ST奈伦债”后续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会议出席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4)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七、现场会议参会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 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12:00。
2、参会登记方法:
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出示以下第3条规定的参会证明文件。
3、参会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现场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规则》的规定,由债权代理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担任。
八、其他事项
1、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联系人:刘沛 吴亚军 黄涛
联系电话:15801472175、15801472239、15801472251
特此通知。
债权代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