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3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通知,辽宁方大于2015年3月1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本次减持前,辽宁方大持有公司股份754,722,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0%;本次减持后,辽宁方大持有公司股份710,922,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2015年3月11日,辽宁方大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3%。
除上款情形外,本次减持之前六个月内,辽宁方大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