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为进一步开拓汽车灯应用在整车领域的市场,同时逐步研发、推广汽车智能电子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自然人李燕霞合资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51万元,占新公司51%的股权,自然人李燕霞以货币出资49万元,占新公司49%的股权。2015年3月12日,公司与自然人李燕霞签订了《汽车智能电子项目合资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后报告董事会。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李燕霞,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2021974********,住址:广州市海珠区朗晴新街******。
李燕霞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登记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办公楼)二楼208室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汽车批发(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汽车零售(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软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和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装饰用品设计生产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智能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新能源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进出口;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五金零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电动机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广告业;物流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 | 51% | 货币出资 |
李燕霞 | 49 | 49% | 货币出资 |
合计 | 100 | 100% | - |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新公司的认缴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额为人民币51万元,自然人李燕霞认缴额为人民币49万元。
2、支付方式
2015年底前缴足认缴出资额。
3、组织机构
新公司设股东会,为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4、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不能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承诺的,均视为违约。一方因违约造成他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资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出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协议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主要负责在国内销售公司的汽车照明类产品,将会与公司现有的汽车照明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加速公司汽车灯应用在整车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品牌实力和销售规模。同时逐步研发、推广汽车智能电子产品,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新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对外投资审批表。
2、《汽车智能电子项目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