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施卫东先生的通知,施卫东先生于2013年3月27日质押给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60万股于2015年3月12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二、本次股权质押的情况
施卫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5年3月12日将其持有的1,260万股股权质押给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出质人 |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质押股份数 | 占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质押登记日 | 质押期限 |
施卫东 | 16450 万股 | 41.97% | 1260万股 | 7.66% | 3.21% | 2015年3月12日 | 二年 |
三、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施卫东先生持有本公司16,450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8,72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占本公司总股本39,195.07万股的22.25%。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