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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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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01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已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2015-007号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007号公告,并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实业集团”)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市中院”)起诉我公司,并定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分在银川中院开庭审理,但鉴于本公司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就同一案由起诉大世界实业集团及宁夏大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房地产公司”),两级法院均认为两案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需要合并审理,但因两案在不同的法院起诉,级别管辖不同,需等待宁夏高院决定合并审理事宜。为此银川中院决定2015年3月13日暂不开庭,同时对于本公司银行账户4000万元资金因原告申请保全被冻结事项进行调解。本公司已在庭前提出书面保全异议,请求以公司非货币资产进行担保置换,但大世界实业集团以置换和解除保全条件不成熟为由,不同意公司提出的置换申请。鉴于本公司在宁夏高院起诉后,也申请了对大世界实业集团及大世界房地产公司的财产保全,银川中院建议双方就最终妥善解决两案保全问题进一步协商,同时表示对于公司的异议申请,合议庭也将进行评议后再做决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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