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31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5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正式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新办公楼602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后续资产注入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的交割,公司拟根据《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三精有限”)作为载体承接公司全部置出资产;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置三精有限设立、公司向三精有限出资、后续资产注入、资产交割、股权变更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事项,及负责处理因上述事项所需的有关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有关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后续资产注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后续资产注入的公告》(临2015-03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涉及相关医药生产类许可、资质的办理及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变更公司名称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名称具体变更如下:
原公司名称中文: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涉及相关医药生产类许可、资质的办理及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如下:
原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医药制造、医药经销;按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保健品的生产;生产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4日);生产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蔬菜粉及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日】。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药品咨询、保健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品的制造;工业旅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为:投资管理及咨询;以自有资产对医疗行业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涉及相关医药生产类许可、资质的办理及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因《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03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利君先生、李本明先生、朱卫东先生、顾从峰先生、于印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张利君、李本明、朱卫东、顾从峰、于印忠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邵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邵蓉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公司拟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利君: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北方制药厂厂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经理,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厂长,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本明:大专学历,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卫东: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人民同泰连锁店经理,现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人民同泰连锁店经理。
顾从峰: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现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
于印忠: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康德药店副经理,哈尔滨市药材公司人民连锁店经理,现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药营销中心经理。
邵蓉:博士、教授、执业律师。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现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兼任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药学会常务理事、江苏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邵蓉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邵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蓉
201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0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6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0日
至2015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
2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4.01 | 张利君 | √ |
4.02 | 李本明 | √ |
4.03 | 朱卫东 | √ |
4.04 | 顾从峰 | √ |
4.05 | 于印忠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1)人 |
5.01 | 邵蓉 |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6.01 | 陈维忠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3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00、5.00、6.00项议案所包含的全部子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829 | 三精制药 | 2015/3/23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5年3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3月26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 胡繁印先生
联系电话:(0451)84675166
传 真:(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法规部
邮 编:150069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 ? | ? |
2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01 | 张利君 | |
4.02 | 李本明 | |
4.03 | 朱卫东 | |
4.04 | 顾从峰 | |
4.05 | 于印忠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1 | 邵蓉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6.01 | 陈维忠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30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春凤女士、董事秦雅英女士、董事林本松先生、董事李向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发生变动,刘春凤女士、秦雅英女士、林本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向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以上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刘春凤女士、秦雅英女士、林本松先生、李向阳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聂海心女士、职工监事张斯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聂海心女士、张斯彬女士工作发生变动,因此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以上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聂海心女士、张斯彬女士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刘春凤女士、秦雅英女士、林本松先生、李向阳先生、聂海心女士、张斯彬女士在担任董事和监事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 2015-033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后续资产注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精制药”)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步骤。
●投资标的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5,000万,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后,将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安排及《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将除货币资金5,000万元之外全部置出资产(全部置出资产评估值为227,522.69万元)注入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的交割,公司根据《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新设一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作为载体承接公司,之后将除货币资金5,000万元外的全部置出资产注入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所依据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步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经营范围:工业旅游。投资管理;药品咨询、保健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品的制造(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在后续生产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增加许可经营范围内容)。
5、出资人:三精制药,持股100%。
三、投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资产为根据《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三精制药的全部置出资产。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第12号),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27,522.69万元。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
本次对外投资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公告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以不同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步骤之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公告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三精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 2015-03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Pharm. Group Sanjing Pharmaceutical Shareholding Co.,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采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方法,以制造为主导,医药经销和投资管理为辅,科工贸一体多元化发展,不断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公司积累资金,为职工谋取合法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采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方法,以医药商业流通业务为主导,以医疗行业投资管理为辅,以创新和稳步发展医药批发零售业务、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终端配送和医疗服务等业务为驱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最大化,为职工谋取合法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3 | 许可经营项目:医药制造、医药经销;按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保健品的生产;生产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4日);生产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蔬菜粉及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日】。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药品咨询、保健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品的制造;工业旅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咨询;以自有资产对医疗行业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
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5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人,设董事长1 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人,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
6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7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3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11时在公司新办公楼601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海心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陈维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对监事候选人表决选举。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陈维忠: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宣传部长,现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