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05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12号《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其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向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其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
在审议本预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团维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7938亿元,认缴同煤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剩余人民币3.7938亿元计入同煤财务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同煤财务公司2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参股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在审议本预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团维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四、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鄯善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为期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的融资性保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公告》。
五、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2015年3月30日(周一)上午10:00—12:00在公司13楼第九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以上第一、二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06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2015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预案》。
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胡耀飞先生、张玉军先生、王团维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高新区晋阳街正信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耀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玖拾伍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玖拾伍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节能环保的电力新型材料、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相关产业的投融资业务。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2月28日,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2,686,947,7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77,390,000 元;2015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934,540元,利润总额12,112,628.2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风电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 10日,目前持有山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40621261000640)。分公司营业场所为山阴县南环路北排;负责人为贾建华;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电厂;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风电分公司下辖织女泉风电一、二期2×49.5MW风电项目。
2、审计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风电分公司2014年1-8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风电分公司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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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风电分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以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将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协议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的净资产。
(3)评估范围: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
(6)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其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8,078.77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3,492.3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586.46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5,679.36万元,增值额为1,092.90万元,增值率为23.8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8,078.77 万元,评估价值为68,114.06万元,增值额为35.29万元,增值率为0.05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3,492.31 万元,评估价值为63,492.3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586.4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621.75万元,增值额为35.29万元,增值率为0.77 %。
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如下:
风电产业作为广泛重视的新能源项目之一,收益长久稳定,风力发电是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经营期可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能源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良好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2012年5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能源产业化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之一,提出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2013年1月,国务院下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支持和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预计将成为我国长期稳定的发展战略,新能源发电行业将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前景向好。今年来我国风电行业、光伏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持续较快增长,总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2013年度我国风力及光伏发电行业总体实现营业收入739.9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7.52亿元,分别较2012年同期增长21.82%及38.5%,实现整体较快增长的趋势。
(2)《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电网企业以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国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确定的电价较高,增加风力发电企业的收益。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风电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增加了企业收益。
(4)被评估企业属于新能源发电行业,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被评估企业所具备的地理位置优势、风能优势等方面,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能够更加充分、全面的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为5,679.36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将成为新能源公司的分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12号《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其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定价依据。
新能源公司本次收购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价格为: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5,679.36万元。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及债务处理方案已在交易协议中具体约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资产及负债。
第二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 10日,持有山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40621261000640)。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为山阴县南环路北排;负责人为贾建华;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电厂;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下辖织女泉风电一、二期2×49.5MW风电项目。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1、本次资产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转让价格确定依据:本次转让价格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12号《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其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定价依据。
3、本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5,679.36万元。
第四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文书资料、财产等移交给乙方。乙方按照转让资产明细进行资产清点、接收。其中包括转让资产相关的发票、进出口手续及其他发票、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权属凭证、相关设计图纸及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各种费用的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等。
2、乙方接收的资产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12号《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其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项目评估报告》为准。
3、甲乙双方应协商配合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国有产权审批手续,确保全部国资审批及确认手续合法有效;此外,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 资产过户登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办理本次资产转让过户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协助乙方依法办理资产转让的过户登记、变更登记等各项手续。
第六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现有职工将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全部由乙方负责接收。
第七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乙方承继。
2、涉及第三方债权及债务的,甲乙双方将与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应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3、对于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应付甲方的借款,在资产交割日后6个月内,由乙方负责归还给甲方(并加算央行同期借款利息)。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第九条 期间损益的承担
1、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自本次资产及负债转让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该期间损益待审计确定后由相关方以现金方式返还或补足。
2、甲乙双方同意,以2015年3月31日为资产交割基准日,共同聘请审计机构,对电力能源风电分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交割审计。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与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甲方在《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阴织女泉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收购框架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鉴于织女泉风电场三、四期项目建成后,将与织女泉风电场一、二期项目共用在织女泉风电场一期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升压站、集控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甲乙双方约定,织女泉风电场三、四期项目建成并投产后,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对双方共用升压站、集控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此次收购风电分公司系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的行为。新能源公司发电专业化管理经验将为风电分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有力支持,同时风电分公司未来会给公司带来较高的回报。
七、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新能源公司本次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系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的行为。2015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团维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12号);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6589号);
5、《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0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大同
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公司财务盈利能力,并进一步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以现金出资参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财务公司”)增资扩股。财务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增资对象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煤业”)和公司。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同煤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6.323亿元,认缴同煤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剩余人民币6.323亿元计入同煤财务公司资本公积;大同煤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5292亿元,认缴同煤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剩余人民币2.5292亿元计入同煤财务公司资本公积;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7938亿元,认缴同煤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剩余人民币3.7938亿元计入同煤财务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前后同煤财务公司股东的出资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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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案》。
大同煤业和同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胡耀飞先生、张玉军先生、王团维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同煤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成立于1985年8月4日,现持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090429 2-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亿叁仟肆佰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公司;公司住所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法定代表人为张有喜;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工业设备(含 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生铁冶炼。建材生产。仪器仪表制造、维修。专网通讯。 饮用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煤款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地质水文勘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按许可证、特行证经营,而证件又直接核发给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仅限相应持证单位经营,其他单位不得经营)。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
(二)大同煤业
大同煤业成立于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现持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094251 2-1)。住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矿务局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张有喜。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柒仟叁佰柒拾万元整。经营范围:煤炭采掘、加工、销售(仅限有许可证的下属机构从事此二项),机械制造、修理。高岭岩加工、销售,工业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建筑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及本公司铁路线维护。(上述需取得经营许可的,依许可证经营)。
(三)同煤财务公司
1、概况
同煤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6日,现持有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200100052476)。公司名称为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校南街;法定代表人王团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本次增资前后各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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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审计、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煤财务公司2014年1-7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煤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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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同煤财务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同煤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对同煤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同煤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同煤财务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所记载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等。具体评估范围以财务公司根据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填写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
(6)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前提下,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3,234.44万元,增值额27,155.56万元,增值率19.96%。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前提下,同煤财务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17,350.42万元,评估价值为1,117,365.62万元,增值额为15.20万元,增值率为0.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81,271.54万元,评估价值为981,271.5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6,078.8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6,094.08万元,增值额为15.20万元,增值率为0.01%。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见下表。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多27,140.36万元,本次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163,234.44万元。取值及两种方法所形成的评估结果差异原因如下:
同煤财务公司作为同煤集团的资金整合平台,成立至今从资产规模、净资产、存贷款规模、中间业务等方面,均有很大幅度的增长。随着集团纳入资金管理体系的成员单位逐步增加和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同煤财务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管理体制、成熟的管理团队,使企业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这些因素和能力是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单项资产完全反映出来的。
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它是以判断整体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不仅考虑了企业基本有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认为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考虑到同煤财务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企业,收益法虽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更能够比较完整、正确的体现公司蕴含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形成较大的增值。
综上所述,收益法更能充分反映企业运营特征和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本次评估目的需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828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该定价同时也考虑了同煤财务公司的市场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甲方和乙方系财务公司股东,其中,甲方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乙方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
2、财务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已得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批准。同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财务公司增资扩股事宜,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4】第0828号),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备案。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备案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财务公司经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63,234.44万元。
基于上述,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设置
财务公司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甲方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乙方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丙方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
第二条 增资扩股具体事项
1、协议各方同意依据截至2014年7月31日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财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确定财务公司增资价格,并同意将财务公司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6323元。甲、乙、丙三方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财务公司进行出资。
2、甲方本次向财务公司投入资金16.323亿元人民币,其中10亿元计入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剩余6.323亿元计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甲方在财务公司出资额由8亿元增加至18亿元,出资比例由80%变更为60%。
3、乙方本次向财务公司投入资金6.5292亿元人民币,其中4亿元计入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剩余2.5292亿元计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乙方在财务公司出资额由2亿元增加至6亿元,出资比例仍为20%。
4、丙方本次向财务公司投入资金9.7938亿元人民币,其中6亿元计入财务公司实收资本,剩余3.7938亿元计入财务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丙方在财务公司出资额为6亿元,出资比例为20%。
5、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前财务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财务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享有。
6、自本次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起至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有效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出资比例享有。
7、协议各方同意,甲、乙、丙三方分别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批准财务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投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打入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
8、丙方向财务公司注入资金后,财务公司需向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丙方开始享有其股东权益。
第三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财务公司正常经营,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财务公司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甲、乙、丙方将各自内部决策履行完毕且财务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山西省银监局批准同意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两份,其余用于相关部门报备。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大资产盈利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以现金出资参与同煤财务公司本次增资扩股。
2、对公司的影响:同煤财务公司是建立覆盖全系统各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平台,可整合内部资源,调节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现金余缺,充分运用商业银行职能和利率杠杆体系,统一调度并有效使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优势互补,用同煤财务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优势,带来上市公司效益的提升。同时,截至此次增资扩股基准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处于盈利状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同煤财务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828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同时该定价也考虑了同煤财务公司的市场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产生现金流的能力。2015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团维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同煤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同煤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于2013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在同煤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分别为8.66亿元、 14.87亿元;于2013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通过同煤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7.49亿元、21.39亿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2014)第0828号);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123676号);
5、《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08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现金出资1亿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晋阳街南一条10号
法定代表人:王亮
注册资本:1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新能源电力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新能源电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实验;新能源电力设备的配套、建造、经销、运行维护、检修。
2、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增资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设立以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发展态势良好。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有利于新能源公司扩大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09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
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务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扩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鄯善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公司”)拟将其所有的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广东中金大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大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中金大通以此保函向平安银行海外分支行或平安银行海外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境外银行”)申请为期3年的融资,用于购买鄯善公司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资产并与鄯善公司签订租赁本金不超过1.8亿元的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因此,公司需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融资性保函,为上述中金大通向境外银行进行为期3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融资性保函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中金大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30 号东 921D 房
4、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15 日
5、法定代表人:阮班来
6、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7、实收资本:1,660,250,480.00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9、与公司关系:中金大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金大通的股东由广东商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4%)和中金大通控股有限公司(BVI)(持股 26%)共同持有。而广东商嘉投资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阮班来(持股 80%)和自然人姚艳红(持股 20%)共同持有,中金大通控股有限公司(BVI)由自然人穆青100%持有。
10、经营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金大通总资产5,643,276,221.33元,负债3,982,036,368.99元,净资产1,661,239,852.34元。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鄯善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4、资产价值:与融资金额相匹配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鄯善公司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1.8亿元
3、租赁期限:3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金及支付方式:以租赁物购买价款作为租赁本金。租赁期间,鄯善公司按季付息,期满一次性还本。
6、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处理:租赁期届满,在租金费用等款项全部支付完毕的情况下,中金大通将租赁资产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转回鄯善公司。
五、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向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融资性保函,为中金大通向境外银行进行为期不超过3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风险及预防措施
为控制因申请开立上述融资性保函而给公司带来的偿债风险,公司将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金大通和鄯善公司签订四方协议,由中金大通在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开立监管账户,其中:贷款专户将用于存放中金大通与境外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项下提取的全部贷款资金款项;偿债专户将用于归集鄯善公司应支付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款项,以备向境外银行偿还贷款协议项下基础债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并提供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目的在于使用境外较低成本的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03%,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01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30日(周一)上午10:00—1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9日—2015年3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15:00至2015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5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25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13楼第九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
2、披露情况: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无特别强调事项。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9:00—10:00
2、登记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1212房间)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邮编:030006)
传真号码:0351-778589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15:00至2015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767,投票简称为“漳电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785895
联系 人:吉喜
公司传真:0351—7785894
公司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
邮政编码:030006
2、会议费用: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05 )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在表决结果标明一处,即“同意”、“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件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7;投票简称:“漳电投票”
2、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3、表决议案:
■
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议案1和2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应价格为100.00元。
4、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漳泽电力”股份的股东对议案1和2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股东对公司的第1个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
如股东对公司的第1个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3股,其它申报内容相同。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15:00至2015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项 目 | 2014年8月31日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资产总计 | 680,787,743.51 | 524,332,015.27 |
负债总计 | 634,923,101.49 | 493,598,343.47 |
净资产 | 45,864,642.02 | 30,733,671.80 |
项 目 | 2014年1—8月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45,928,130.95 | 76,798,842.66 |
利润总额 | 15,130,970.22 | 28,807,212.54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股权比例 |
增资前 | 增资后 | 增资前 | 增资后 |
同煤集团 | 80,000 | 180,000 | 80% | 60% |
大同煤业 | 20,000 | 60,000 | 20% | 20% |
漳泽电力 | ------ | 60,000 | ------ | 20% |
合计 | 100,000 | 300,000 | 100% | 100% |
项 目 | 2014年7月31日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资产总计 | 11,173,504,181.33 | 11,464,545,481.03 |
负债总计 | 9,812,715,411.34 | 10,276,644,469.69 |
净资产 | 1,360,788,769.99 | 1,187,901,011.34 |
项 目 | 2014年1—7月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营业收入 | 258,826,286.00 | 317,650,459.56 |
利润总额 | 230,517,011.54 | 250,534,681.79 |
净利润 | 172,887,758.65 | 187,901,011.34 |
时间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股权比例 |
增资前 |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增资后 |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100% |
项 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2月28日 |
资产总计 | 9829.28 | 33897.82 |
负债总计 | 45.84 | 24359.18 |
净资产 | 9783.44 | 9538.64 |
营业收入 | | 77.07 |
利润总额 | -216.56 | -244.8 |
净利润 | -216.56 | -24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07 | -73.74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议案一 | 审议《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
议案二 | 审议《关于参股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 | | | |
2 | 审议《关于参股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 | |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对应
申报价 |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的议案) | 100.00 |
1 | 审议《关于转让内蒙古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 1.00 |
2 | 审议《关于申请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的议案》 | 2.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委托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767 | 买入 | 100.00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767 | 买入 | 1.00 | 2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767 | 买入 | 1.00 | 3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