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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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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我公司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83.11%股权、西宁贤成节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对上述出售资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7日(详见我公司2015-011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尚未收到任何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我公司本次转让详情可登录青海省产权市场网www.qhcqjy.com.cn或致电0971—6330690、139-9723-1219吴先生、张先生查询。

 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16日,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号,详见公司2015-010号公告)。截至目前,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肖融、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泰达”)、卢义萍、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新疆益通”)、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基”)、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上海中登”)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99.8034%的股份。

 截至2015年3月11日,西藏荣恩、肖融、新疆泰达、卢义萍、新疆益通、上海盛基、上海中登原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99.8034%的股份已过户至我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青海春天的股东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我公司持有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

 (二)验资情况

 2015年3月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6306000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11日止,我公司已收到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肖融、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卢义萍、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等七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89,388,261.00元。我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8,314,013.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688,314,013.00元。

 二、后续事项

 (一)我公司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二)我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我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拟出售资产的挂牌转让、过户手续,及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中上市公司名下,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取得标的公司99.8034%股份;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登记、上市、工商变更等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程序,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合法拥有青海春天99.8034%的股权;发行人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本次交易项下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拟出售资产的挂牌转让、过户事宜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拟购买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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