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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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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0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13日,本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完善治理结构及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了历次修订。

 鉴于《公司章程(草案)》系在公司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进行如下变更:

 (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条款:

 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15]14号),北京证监局核准本公司变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重要条款。本公司将根据该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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